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9月15日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參加考試,特編輯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本節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實務考點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經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批準,作為統一本地區量值的依據,在社會上實施計量監督具有公證作用的計量標準。在處理計量糾紛時,只有以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仲裁檢定后的數據才能作為依據,
并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單位建立的計量標準,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
《計量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需要組織建立,但必須履行法定的考核程序,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具體地說,下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建立的最高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須向上一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技術考核;其他等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屬于哪一級政府的,就由哪一級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
經考核合格符合要求并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由建立該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批并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作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使用。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