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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檢定、校準、檢測結果的報告
(一) 基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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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機構應準確、清晰和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檢定、校準和檢測的結果,并符合檢定、校準和檢測方法中規定的要求。結果通常是以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的形式出具,并應包括顧客要求的,說明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只有在與顧客簽訂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可用簡化的方式報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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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定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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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進行檢定工作,必須按《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出具檢定證書或加蓋檢定合格印。當被檢定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如果可獲得,應保留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檢定記錄,并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檢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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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準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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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機構進行校準工作,應出具校準證書,并應符合相關的技術規范的規定。校準證書應僅與量和功能性檢測的結果有關,校準證書中給出校準值或修正值時,應同時給出它們的不確定度。當被校準的儀器已被調整或修理時,如果可獲得,應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校準證書一般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顧客有要求并已與顧客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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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測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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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進行商品量檢測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等計量檢測工作,必須按計量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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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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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書中包含意見和解釋時,意見和解釋應被清晰標注。檢測報告中包含的意見和解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關于結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說明;(2)合同的履行情況;(3)如何使用結果的建議;(4)用于改進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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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書和報告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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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和報告的格式應設計成適用于所進行的檢定、校準或檢測類型,并盡量減小產生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檢定證書的格式應按《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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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書和報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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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在發布后要作內容的修改時,只能以追加文件或資料調換的形式進行。如必須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檢定證書、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時,應對新的證書重新給予編號,并做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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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證書和報告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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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計量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的管理和保存制定管理程序。證書專用印章應有專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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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是計量技術機構向顧客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產品,是機構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質量的具體體現。證書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直接關系顧客的切身利益,也關系計量技術機構自身的形象和信譽。計量技術機構對證書和報告的管理應符合以下八個方面的要求。
十三、不合格的控制
當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或工作結果不符合管理體系的要求時,計量技術機構應執行相關的政策和程序。該政策和程序應保證:
(1)確定對不合格工作進行管理的責任和權限,規定當不合格工作被確定時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時暫停工作,扣發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和檢測報告);
(2)對不合格工作的嚴重性進行評價;
(3)立即進行糾正,同時對不合格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決定;
(4)必要時,通知顧客并取消工作;
(5)確定批準恢復工作的職責。
對質量管理體系或檢定、校準或檢測活動的不合格工作或問題的鑒別,可能在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運作的某些環節進行。當評價表明不合格工作可能再度發生,或對機構運作的符合性產生懷疑時,應立即執行管理體系所規定的糾正措施程序。
十四、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實施
(一)內部審核的實施
(1)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預先制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對其活動進行內部審核,以驗證其運行持續符合質量管理體系和規范的要求,確保其符合性。內部審核計劃應涉及管理體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檢定、校準和檢測活動。質量負責人應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層的需要,策劃和組織內部審核。審核應由經過培訓和具備資格的人員執行,審核人員應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即內審人員不要審核自己負責的工作。
(2)當審核中發現機構所進行的活動不符合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時,機構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如果調查表明機構給出的結果可能已受影響時,應書面通知顧客。
(3)應記錄審核活動的領域、審核發現的情況和采取的糾正措施。
(4)應對審核活動進行跟蹤,并驗證和記錄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二)管理評審的實施
(1)計量技術機構負責人應根據預定的計劃和程序,定期對機構的管理體系以及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
(2)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①政策和程序的適宜性分析;
②監督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報告;
③近期內部審核的結果;
④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
⑤由外部機構進行評審的結果;
⑥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的結果;
⑦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情況;
⑧顧客的反饋意見;
⑨投訴情況;
⑩改進的建議;
⑩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資源以及員工培訓等。
(3)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決定和措施:
①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修訂;
②與顧客要求有關的檢定、校準和檢測的改進;
③關于資源需求(包括人、財、物)的決策。
機構負責人應確保上述決定和措施在適當和約定的時限內得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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