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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2006年以來,某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廠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標準GB 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對進廠用電量和18座聯合站、接轉站電能進站總人口全部安裝1.0級電能表;對90座計量站、600多口油井及30KW以上的單臺耗電設備配備了2.0級表。到2007年7月,該廠共安裝電能表794塊,使生產噸油消耗電能由原來的112.12KW·h/噸下降到111.54KW·h/噸。2007年前10個月平均噸油消耗電能為110.06KW·h/噸,比2005年同期少用電206.77萬kW·h,節約電費190.6萬元。2006年以來,該廠還配備了清水流量計173臺,污水流量計132臺,比2005年少采地下水13.3×l04立方米,污水回注450.1×104立方米,節約水費13.34萬元。抓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問題在于:單位的符號和單位的中文符號是否可以在一個單位中同時使用?單位的名稱和符號怎么區別?
【案例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第16條和第17條規定,單位的符號應該用國際通用的符號。該案例中存在以下錯誤:
(1)油耗電量的單位不能表示成“KW·h/噸”,①詞頭不應大寫成K,②單位中不能將符號與中文混用,噸的符號為t,正確表示應該為“kW·h/t”。即112.12KW·h/噸應表示為112.12kW·h/t, 111.54KW·h/噸表示為111.54kW·h/t, 110.06KW·h/噸表示為110.06kW·h/t;
(2)用水量用體積表示時,單位符號可用國際通用符號或中文符號,但量值中的單位不能用單位的名稱。按法定計量單位的規定,立方米是體積單位的名稱,而不是單位的中文符號。因此,13.3×104立方米應表示為13.3×l04m3,450.1×104立方米應表示為450.1×104m3。
【案例6】檢驗外徑千分尺時,檢定項目包括:外觀、測量平面度、測量平行度、示值誤差、測量力等。測量力檢定時,當測量范圍等于或小于300mm時,應為600~1OOOgf;測量范圍大于300mm時,應為800~1200gf。
【案例分析】該案例中的錯誤是使用了非法定計量單位,力是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單位名稱是牛[頓],單位符號為N。牛[頓]的倍數單位為千牛(kN)、兆牛(MN)。
毫牛(mN)、微牛(μN)等。gf(克力)是米制中力的倍數單位,是非法定計量單位,不應該使用。而且測量力600~1OOOgf和800~1200gf表示不正確。量值的定義為數值乘以計量單位,而600和800為數值,并非量值,不能與量值連用。
法定計量單位中力的單位為牛[頓],符號為N。1N=1OOOmN。非法定計量單位gf與法定計量單位N之間的換算:1kgf=1OOOgf,1kgf=9.80665N,1gf=9.80665mN,即1gf=9.81mN。
所以正確的表示為:在測量力檢定時,當測量范圍等于或小于300mm時,測量力應為5.89N~9.81N;測量范圍大于300mm時,測量力應為7.85N~11.77N。
【案例7】有一本力學計量培訓教材,在大容量計量內容中,介紹了液位測量和液位計,并附了一張液位計性能簡表(見下表),以供學員選擇使用液位計時做參考。
【案例分析】在這張液位計性能簡表中量值的表述和書寫、計量單位的使用以及計量術語有不少錯誤。依據我國法定計量單位中對壓力的計量單位的規定,單位名稱為帕[斯卡],簡稱帕,單位符號為Pa,中文符號為帕。該表中有如下錯誤:
①中的壓力單位都沒有用法定計量單位Pa表示:
1kgf/cm2 =0.0980665MPa。所以35kgf/cm2應表示為3.43MPa,同樣420kgf/cm2應表示為41.20MPa。大氣壓力也應以Pa為單位表示。
②測量范圍中量值表達不正確,0.5~2m,前者為數值,不能與量值等同起來,應該表示為0.5m~2m,或(0.5~2)m。同樣0.1~50m應表示為0.1m~50m,或(0.1~50)m。0.5~50m應表示為0.5m~50m,或(0.5~50)m。
③“精度”已經不再使用,在《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表示測量儀器特性的相應術語應該是“最大允許誤差”。
④±0. 2~0.5%應該表示為±(0.2%~0.5%)。
⑤±3~5mm應表示為±(3~5)mm。
(4)應廢除的和錯誤的或不恰當的計量單位舉例
應廢除的常用計量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舉例。
錯誤的或不恰當的計量單位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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