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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有一段說明為:“雷達測速儀是用于檢測車輛的行駛速度,以保證車輛的行駛安全,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它輔以數碼照相設備,以準確的計量數據和清晰的照片作為對行車超速者處罰的依據。它的特點之一,其固定測速誤差為±1Km/h,運動測速誤差為±2Km/h,測速距離一般在200~800m,所以公安交通部門廣泛使用它。”請指出說明中的錯誤之處。
【案例分析】這段說明中有多處錯誤:
(1)“固定測速誤差為±1Km/h,運動測速誤差為±2Km/h”中計量單位的表示是錯誤的:計量單位應該是正體而不是斜體,h斜體是錯誤的;單位的詞頭千(k)應該為小寫正體,不應寫成大寫。測速誤差“±1Km/h和±2Kmlh”的正確寫法為±1km/h和±2km/h。
②“測速距離在200~800m”的表示方法是錯的,依據《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量值的定義是“一般由一個數乘以測量單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200為數字,它不是量值,800m是量值,數字不能與量值等同使用。因此正確的書寫應該為200m~800m,或(200~800)m。
【案例3】有一本《計量技術》教材,在化學計量一章中,對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的檢定,列出了燃料電池式探測器的技術指標:
要求檢定人員按此技術指標進行檢定。檢定人員指出了表中的表達錯誤之處。
【案例分析】技術指標中示值誤差相應的量程“0.20~0.40mg/L”和呼出氣持續時間“2.5±0.5s”及示值響應時間“40~60s”都表達不正確。前者均為數字量,而不是量值,因此不能與量值連用。正確的表示應為(0.20~0.40) mg/L或0.20mg/L~O. 40mg/L,以及(2.5±0.5)s或2.5s±0.5s,40s~60s或(40~60)s。
【案例4】電導儀是化學分析中用量很大的計量器具之一,廣泛用于化學研究、化學工業、電子工業、鍋爐用水和環境監測等方面。因此,搞好電導儀的檢定很重要。對電導儀的檢定可以選用的計量標準器見下表。
請指出表中錯誤之處。
【案例分析】
①表中0.O1~10KΩ、10~90KΩ和100K~30MΩ不符合量值表達的要求,應該是0.O1kΩ~1OkQ、1OkΩ~90kΩ和100kΩ~30MΩ。
②量值中KΩ的詞頭應小寫,把K改為k。
③100K中缺計量單位符號Ω,且K應是小寫,100K應該書寫為1OOk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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