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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準物質的種類、定級和管理
1.標準物質的種類
標準物質的品種和數量很多。我國發布的標準物質目錄,按專業領域的分類方法,分為鋼鐵、有色金屬、建筑材料、核材料與放射性、高分子材料、化工產品、地質、環境、臨床化學與醫藥、食品、能源、工程技術、物理學與物理化學13大類。
2.標準物質的定級
標準物質定級的主要根據是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準確性。
一級標準物質的定級條件:
(1)用絕對測量法或有兩種以上不同原理的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如果只有一種定值方法時,就要有多個實驗室以同等準確可靠的方法定值;
(2)不確定度具有國內最高水平,均勻性在不確定度范圍之內;
(3)穩定性在一年以上,或達到國際上同等標準物質的先進水平;
(4)包裝形式符合標準物質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級標準物質的定級條件:
(1)用與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比較測量的方法或一級標準物質的定值方法定值;
(2)不確定度和均勻性雖未達到一級標準物質的水平,但能滿足一般測量的需要;
(3)穩定性在半年以上,或能滿足實際測量的需要;
(4)包裝形式符合有關標準物質技術規范的要求。
3.標準物質的管理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標準物質的申報、技術審查、定級、批準發布都做了明確的、嚴格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制造標準物質,必須具備與所制造的標準物質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分析測量儀器設備。企業、事業單位制造標準物質新產品,應進行定級鑒定,并經評審取得《標準物質定級鑒定證書》,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第六節 計量技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一、計量技術機構的基本要求
二、檢定、校準、檢測工作公正性的要求
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
四、資源的配置和管理
五、計量標準、測量設備量值溯源的實施
六、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七、檢定、校準、檢測方法的選擇和確認
八、檢定、校準、檢測物品的處置
九、檢定、校準、檢測中抽樣的控制
十、檢定、校準、檢測的質量保證
十一、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
十二、檢定、校準、測驗結果的報告
十三、不合格的控制
十四、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的實施
十五、糾正措施和預防實施的制定和實施
十六、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一、計量技術機構的基本要求
計量技術機構應該是一個實體,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應覆蓋機構所進行的全部計量檢定、校準和檢測工作。對計量技術機構有以下要求:
(1)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明確規定其職責和權力,并應具有所需的資源來履行職責;
(2)有相應的措施,以保證機構負責人和員工的工作質量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
(3)有形成文件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護顧客的機密信息,包括具有保護電子文檔和電子傳輸結果的程序;
(4)有形成文件的政策,以避免參與任何可能降低其能力、公正性、誠實性、獨立判斷力或影響其職業道德的活動;
(5)規定機構的組織和管理結構,以及質量管理、技術運作和支持服務之間的關系;
(6)規定對檢定、校準和檢測質量有影響的所有管理、操作、驗證和核查人員的職責、權力及相互關系;
(7)由熟悉檢定、校準或檢測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監督人員對從事檢定、校準和檢測的人員實施有效的監督;
(8)有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技術運作和確保機構運作質量所需的資源;
(9)指定一名人員作為質量負責人,不管現有的其他職責,應賦予其在任何時候都能保證與質量相關的管理體系得到實施、遵循的責任和權力。質量負責人應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政策和資源的機構負責人;
(10)指定關鍵管理人員(如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代理人;
(11)確保機構人員理解他們活動的相互關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管理體系質量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此外,計量技術機構的負責人應確保在機構內部建立適宜的溝通機制,并就與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有關的事宜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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