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9月15日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參加考試,特編輯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計量專業實務》章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本節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專業實務相關知識點:計量標準的復查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8 計量標準的復查
8.1 計量標準復查前的準備
為保證計量標準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并為計量標準函審復查提供技術依據,建標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計量標準器在兩次周期檢定之間應當進行運行檢查,做好記錄,并妥善保管;
2)參加比對試驗,做好記錄并妥善保管;
3)提供穩定性試驗數據,以保障計量標準的準確性。
4)提供穩定性試驗數據,以保障計量標準的的準確性。
8.2 計量標準復查的申請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建標單位應當向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計量標準復查。超過《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仍需繼續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應當按新建計量標準申請考核。
申請復查的計量標準應當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原件一式兩份;
2)《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
3)《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
4)如更換計量標準器或配套設備應附上計量標準變更申報表一式兩份;
5)至少兩份隨機抽取的該計量標準近期開展檢定/校準的原始記錄和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件;
6)《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7)《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內《計量標準測量重復性考核記錄》復印件一份;
8)計量標準器在兩次周期檢定之間進行運行檢查或驗證比對試驗記錄復印件一份。
8.3 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
8.3.1 計量標準的復查考核采取函審、現場復查或現場抽查的方式進行。
8.3.2 各級計量行政部門接到申請計量標準復查材料后,應當在6個月內組織復查完畢。
8.3.3 計量標準復查考核程序按計量標準考核程序組織進行。
8.3.4 計量標準復查考核內容與計量標準考核內容相同。
8.3.5 復查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確定處長《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有效期限。
8.3.6 復查不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通知被復查單位,辦理撤銷該計量標準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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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