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冊計量師考試時間為9月15日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參加考試,特編輯一級注冊計量師考試科目《計量專業實務》章節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復習,本節主要闡述一級注冊計量師專業實務相關知識點:計量標準的更換、封存與撤銷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9 計量標準的更換、封存與撤銷
9.1 計量標準的更換
在計量標準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向原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申報,并履行有關手續。
1)增加或更換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后,不改變原計量標準的測量范圍及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開展的檢定/校準項目也無變更的,填寫《計量標準變更申報表》(格式見附錄H)一式兩份,并提供更換后的計量標準器或配套設備有效檢定證書復印件一份,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審核批準,不再考核。
2)更換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后,不改變原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只改變其測量范圍或開展的檢定/校準項目的,應申請計量標準復查。
3)增加或更換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后,改變了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或改變其測量范圍的,應按新建計量標準重新申請考核。
9.2 計量標準的封存與撤銷
計量標準在有效期內,因計量標準器或配套設備發生問題,不能繼續開展檢定/校準工作,或者因為工作關系,如無工作任務等,需要暫時封存或撤銷的,建標單位應填寫《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格式見附錄1)一式三份,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封存或撤銷的,主管部門應在《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的主管部門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原件一并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辦理手續。封存的計量標準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在《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上加蓋“暫時封存”印章。需要重新開展工作時,如《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有效期內,應申請計量標準復查;如《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超過了有效期則應按新建計量標準申報考核。撤銷的計量標準由主持考核的計量行政部門收回《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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