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教師資格考試,全面的了解教師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教師資格師證考試科目—心理學有關學習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學習的概念
(一)廣義的學習
指人和動物在生活過程中經驗的獲得以及行為變化過程。
可從下列三個方面加以說明:
1.學習是人和動物共有的。
2.學習是以有機體的行為變化表現出來的。
3. 由學習引起的行為變化必須以經驗的獲得為基礎,那些不學而會的行為不稱為學習,如成熟,醉酒,疾病,長期服毒,藥物成隱等。
4.所引起的行為或行為潛能的變化是相對持久的.
5.人類的學習不同于動物的學習。
(二)狹義的學習:
專指學生的學習,在教師指導下,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有系統地進行的,是在較短時間內接受前人所積累的文化科學知識,并以此來充實自己的過程。
學習內容大孜可分為下列三個方面:
知識的掌握和技能的形成。
智能的開發和非智力因素的發展。
行為規范的學習和道德品質的培養。
(二)學習的分類
1.加涅的學習層次分類:
(5)辨別學習 : 針對一系列類似的刺激,學習對每刺激作出適當反應。
(6)概念學習:學會認識一類事物共同屬性,并對同類事物的抽象特征作出反應。
(7)規則學習:規則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概念之間關系,規則學習就是形成多種概念的連鎖。如“面積=長*寬”。
(8)解決問題學習:運用規則或原理解決問題,以達最終目的。
2.加涅的學習結果分類:
智慧技能:最基本、最普遍的教育內容,
包括基本言語技能到高級專業技能。
認知策略:調節、控制自己注意、學習、記憶、
思維和問題解決 過程的內部組織起來
的能力。
言語信息:陳述觀念的能力。
動作技能:表現為平穩而流暢、精確而適時的動作操作能力
態 度:表現為影響著個體對人、對物或對某些事件的選擇傾向
3.依據學習內容分類
馮忠良教授認為可分以下三類:
知識學習→陳述性知識,程序性知識(智慧技
能),解決知與不知和知之深淺的問題,
確立個體活動的方向。
技能學習→符合法則要求的活動方式活動主體作出的行動和反饋的動作經驗心智技能、操作技能(動作技能)解決會不會做和做的熟練不熟練的問題更好的控制個體動作的執行行為規范學習→調節人際交往,實現社會控制維持社會次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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