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省考考試主要考察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有些地方會考察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方法等)
教師資格證統考:2016年起全國將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改革(統考),將實施改革的省份有:山東、河北、上海、安徽、湖北、廣西、海南、貴州、浙江、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肅、福建、陜西、寧夏、吉林、天津、遼寧、黑龍江、廣東、重慶、云南、四川等省市。(注:山西、陜西、湖南、江蘇等省份一年舉行一次統考,均在每年11月份進行!)
教師資格證統考地區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能力和學科知識能力。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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