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是各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為保證師資質量,在教育系統逐步實行教師準入制度的要求設置的一項考試。面向對象是非師范類的大中專畢業生。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規定了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隨意撤銷。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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