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介紹2012年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心理學重要考點之概論的內容,希望對您復習2012年教師資格證考試有所幫助!~
一、概論
掌握心理學的概念;領會心理學的基本性質;熟悉心理學的主要研究領域;熟悉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及各種方法的主要特點;領會心理學在生活、學習、工作中的意義。
1、心理學的概念:心理學是一種以解釋、預測和調控人的行為為目的的,通過研究分析人的行為,揭示人的心理活動規律的科學。
2、心理學的基本性質:客觀性、準確性、可檢驗性。兼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雙重性質。
3、心理學的研究領域:理論領域包括實驗與認知心理學、人格與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心理測量學、生理心理學;應用領域主要包括臨床與咨詢心理學、教育與學校心理學、工業與組織心理學、廣告與消費心理學、法律與犯罪心理學。
4、研究方法:觀察法、測驗法、實驗法、調查法。
觀察法:在自然情境中有計劃有目的地觀察,通常適用于研究對象出于多種原因無法進行控制的情況(或控制條件下會發生質的改變、基于道德倫理不應給予控制)。
測驗法:以特定量表為工具對個體的心理特進行間接的了解,并做出量化結論。這里的測驗是指標準化測驗,有嚴格的科學規定和參數指標。
實驗法:在控制條件下對某種行為或心理現象進行觀察。分自然實驗和實驗室實驗。自然實驗是在實際生活情境中(切合實際但不易控制),實驗室實驗則是在實驗條件嚴格控制下,借助專門的實驗設備,引起和記錄被試的心理現象(較精確但具人為性)。
調查法:就某一問題要求被調查者回答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以此來推測群體的態度、心理特征。分為問卷法和談話法。問卷法即用預先擬好的問題表給被試自行填寫;談話法即調查者用事先擬好的問題向被調查者提出,在面對面的一問一答中搜集資料。
5、心理學在生活、學習、工作中的意義:一是認識內外世界,加深人們對自身的了解;二是調整和控制行為;三是直接應用在實際生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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