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
1.筆試時間:擬定于8月4日(以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
2.筆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教師法》、《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能力》,四科試題權重比為1:2:2:5,四科一張試卷,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
3.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忌荚嚂r需攜帶準考證、二代身份證進入考場(其它證件無效)。每名考生需準備黑色碳素筆、2B鉛筆和橡皮。
(二)面試
按照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根據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出現并列,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試講時間為8分鐘,每個考場的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評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為考生面試得分。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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