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設立于1986年。按現行規定,中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是副高級,小學教師職稱最高等級只有中級。一部分中小學教師在評上限定的最高職稱后,受限于職業發展空間,會產生“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惰性思想。一些教師為了實現自己的職業愿景,或放棄教師工作,或轉而追求行政職務。教育界有關人士表示,“這種職稱制度不利于吸引中高級人才在中小學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更不利于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據人社部此前發布的消息,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并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準和辦法。
去年,黃石、襄陽兩市在省內率先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工作,首設正高級職稱。按照相關規定,黃石中小學教師申報正高職稱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五年以上。此外還對教學工作量有明確要求,如參評的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老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00學時以上,累計擔任班主任10年以上等。
今年,我市將“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列入全市教育工作要點,各級名教師也將迎來新的職業發展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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