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桂政發〔2014〕1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承擔著讓每個孩子健康成長的重任。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進一步加強我區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堅持適度超前和優先發展原則,突出重點,分類建設,創新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建立教師教育新體系,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管理水平和專業素養,為我區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堅持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以補足配齊為重點,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以農村教師為重點,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高校教師隊伍建設以領軍人才、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以提升專業化水平為重點,實施教師隊伍強質增量工程。到2017年,教師數量基本滿足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教師結構性矛盾基本緩解,教師管理體制機制基本理順,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教師教書育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普遍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數量充足、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二、加強師德建設
(三)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創新理論學習方式和載體,增強思想政治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修養和思想政治素質。確保教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法律法規,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幫助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加強師德教育,把職業理想、職業道德、學術規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師培養、培訓和管理全過程。積極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完善師德師風考評制度,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規范教師從教,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三、擴充教師資源
(五)盤活教師編制。落實教師編制標準,對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情況進行清理,盤活教師編制存量,逐步補充10萬名教師。合理制定未來幾年用編方案,用活用好現有空余編制和人員退休、調整交流等減員因素空出的編制,避免編制資源閑置。嚴格控制教學輔助人員用編數量,采取一人多崗和提高人員綜合素質等辦法,發揮編制資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補充農村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生活管理等工勤人員。
(六)多渠道擴充農村教師來源。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招錄2萬名特崗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逐步將特崗計劃擴大到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為村小特別是教學點培養教師8000名。實施民族雙語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為少數民族地區學校和教學點培養壯漢雙語教師500名。加大音體美和英語等緊缺學科教師培養力度。
(七)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和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每年免費培養1000名中職專業課教師。建立“雙師型”教師信息資源庫,探索建立培養培訓、資格認證、聘任管理新機制。實施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資助計劃,支持職業學校每年聘請100名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任教。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100名急需學科海外高層次人才。
四、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
(八)構建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新體系。建立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共同參與,職前培養與職后培訓相互貫通的中小學教師培養體系。建立自治區、市、縣、學校四級聯動的中小學教師培訓體系。依托有關高校、職業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體系。自治區重點建設一批示范性教師教育基地。每市、縣各建設好1所教師培訓機構,推進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與縣級職教中心(相關機構)的整合或聯合。鼓勵高校建設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好廣西高校教師培訓中心。建立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制度、培訓學分管理制度和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度。加強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九)創新教師教育模式。推進師范生培養制度改革,改革師范生招生制度,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學生攻讀師范專業。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建立高校與地方政府、企業、中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制。落實教師專業標準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深化課程體系、內容改革。加強師范生實踐基地建設,落實教育實踐不少于一學期制度。實施教師全員培訓制度,落實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規定,突出面向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開展培訓。改進培訓內容,轉變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實效性。實施高校青年教師教學能力提升計劃,培訓高校中青年學科教學骨干1萬名。
(十)實施教育系統人才計劃。深入實施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名師培育工程,新增一批特級教師、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國家各類人才工程和自治區“八桂學者”、“特聘專家”、“十百千工程”、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建設項目向教育系統傾斜。實施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和卓越學者計劃,建設100個高水平創新團隊,培養100名卓越學者。實施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工程,培養1000名以上高校優秀中青年教師。
五、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
(十一)提高中小學校長專業化水平。落實國家中小學校長專業標準和任職資格標準,實行中小學校長持證上崗制度。實施校長全員培訓計劃,重點培訓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實施卓越校長領航工程、城鄉學校校長牽手工程和農村學校校長助力工程,培養一批眼界寬、思路廣、懂管理、善創新的專家型校長。支持各地實施校長引進工程,全職或非全職吸引區外名校校長到本地任職。加強校長后備隊伍建設。
(十二)完善中小學校長管理辦法。理順校長管理權限,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原則上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干部管理權限任用,初中和小學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并歸口管理。積極推行中小學校長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實行中小學校長負責制、任期制、交流制,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根據國家規定進行交流。積極推進城鄉學校之間、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鄉鎮學校之間的校長輪崗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校長到農村學校任職或掛職。改革校長職務制度,探索試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
六、推進教師資源配置改革
(十三)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逐步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品行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推進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教師考核評價、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相配套的退出機制和保障政策,疏通教師“出口”。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校應聘任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
(十四)完善教師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密切配合的教師管理機制。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在中小學教師招聘、培訓、考核、交流等方面的管理職責。落實高校在教師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在廣西大學開展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試點。
(十五)創新教師編制管理。完善區域間教師編制調劑使用機制,加強中小學校際間教職工編制調劑。完善中等職業學校非實名制編制管理,鼓勵探索在高校和普通高中推行核定部分非實名制員額的用人制度。放寬公辦職業院校從企業引進高技能人才擔任教師入編學歷條件。加強對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的督查,從嚴處理違規行為。
(十六)改革教師公開招聘制度。按照“公開、擇優、分級負責”的原則,試行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全區統一考試制度。根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分類組織教師公開招聘專項考試。改進完善高校公開招聘教師制度,給予高校在教師招聘方式、考試環節等方面更多自主權。
(十七)促進城鄉教師交流。按照因地制宜、縣域統籌、政策引導、城鄉互動的原則,建立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定期交流機制,探索建立縣域內學區教師輪崗輪教新模式,完善城鎮優質師資對口支援農村學校制度,提高城鎮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比例。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按照教學需要,建立教師走教制度。鼓勵優秀退休教師到農村學校講學。把教師支教輪教走教經歷作為教師職務晉升、崗位聘任、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七、推進教師職務與評價制度改革
(十八)優化教師職務管理。分類推進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類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完善農村教師職稱評審條件、程序和辦法,農村學校教師職務(職稱)晉升比例應不低于當地城區學校教師。完善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職稱)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和高校兼職教師特別是“雙師型”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十九)完善教師崗位聘任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分類管理。適時調整教師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向人才小高地、人才密集型教育教研機構等傾斜。自治區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以特設崗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計入學校崗位比例。制定崗位設置過渡辦法,解決職稱評聘矛盾。
(二十)完善教師考評機制。健全教師考評體系,建立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把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作為中小學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依據,嚴禁簡單使用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完善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辦法,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教師評優獎勵、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堅持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結合,教學質量、專業水平評價與師德師風評價相結合。健全大學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制度,把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考核評價的基本內容。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規范高校教師兼職兼薪。
(二十一)建立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教育工作者加大表彰力度。定期開展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等獎項的評選,重點表彰在教學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落實優秀教師休養和帶薪休假制度。
八、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
(二十二)完善教師參與民主治校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合法權利。實行校務會議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健全校長負責制,完善教職工參與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以及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師人事爭議處理途徑,依法維護教師權益。
(二十三)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教師納入社會保障范圍,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深入推進農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新建農村中小學教師周轉房1萬套,配備生活設施。支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危舊住房改造等多種形式解決教師住房問題。實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計劃,對在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教學點以及其它地區教學點工作的義務教育教師給予生活補助。鼓勵各地制定實施鄉村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二十四)完善績效工資制度。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分類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績效工資分配向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在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增設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增核該部分績效工資增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不占用原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份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并制定考核分配辦法予以分配。進一步提高非義務教育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支持非義務教育學校通過開展社會服務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十五)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與教職工簽訂書面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九、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抓好抓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職責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指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二十七)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教師隊伍建設經費投入,新增財政教育經費更多用于教師隊伍建設,切實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培養培訓等經費需求。各級財政要把教師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自治區重點負責高校教師、職業學校和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經費,各地按不低于當地教職工工資總額的2%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校按照不同層次和規模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八)加強督導評估。把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教育督政督導、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評估指標體系并提高權重和分值,把督導評估結果作為表彰獎勵、責任追究、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工作專項督查制度和約談機制,并將督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十九)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優秀教師教書育人、樂于奉獻、服務社會的先進事跡,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為廣大教師辦實事,形成全社會尊師重教、關愛教師、支持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氛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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