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檢驗專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免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專業級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題型 | 成績查詢 | 合格標準 | 成績管理 | 證書領取 |
考試簡介 | ||||||||
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 ||||||||
職業定位 | ||||||||
主要從事臨床醫學檢驗、食品檢驗、衛生檢驗、動植物檢驗、醫學教育和科研工作。 | ||||||||
專業劃分 | ||||||||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 ||||||||
制度規定 | ||||||||
點擊查看:《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 ||||||||
報名時間 | ||||||||
2015年檢驗專業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根據歷年檢驗專業考試報名時間推測,預計2015年檢驗專業考試報名時間2015年1月份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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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 ||||||||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4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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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 | ||||||||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 ||||||||
考試時間 | ||||||||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預計2015年衛生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16、17、23、24日,預計2015年檢驗專業考試時間為5月16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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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 ||||||||
考試題型 | ||||||||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題型如下: 考試科目和考試題型 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 專業知識 單選題、共用備選答案單選題、共用題干單選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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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時間 | ||||||||
2014年檢驗專業資格考試查詢時間尚未公布。依照慣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時間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 ||||||||
成績管理 | ||||||||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成績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報名時填寫的證件號碼(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登錄唯一官方網站中國衛生人才網進行查詢成績,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已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后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 2、異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后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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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 ||||||||
2014年檢驗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尚未公布,依照慣例,考試成績在初、中級各專業各科目中以100為滿分計算,每科目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所有4個科目在2年內全部合格者可申請該級專業技術資格。 | ||||||||
證書管理 | ||||||||
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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