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5題,前3題各20分。后2題各30分)
【案例1】
某大學城工程,包括結構形式與建設規模一致的四棟單體建筑,每棟建筑面積為21000㎡,地
下2層,地上ll層,層高4.2m,鋼筋混凝土一剪力墻結構,A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除主體結構外的其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設單位負責供應油漆等部分材料。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單位擬對四棟單體建筑的某分項工程組織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參數如下表:
流水節拍(單位:周)
施工過程
2
2
2
2
工
2
2
2
2
Ⅱ
2
2
2
2
Ⅲ
2
2
2
2
其中:施工順序Ⅰ一Ⅱ一Ⅲ,施工工程Ⅱ與施工工程Ⅲ之間存在工藝間隔時間ll周。
事件二:由于工期較緊,A施工單位將其中的兩棟單體建筑的室內精裝修和幕陪工程分包給具
備相應資質的B施工單位,B施工單位經A施工單位同意后,將其承包范圍內的幕墻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C施工單位組織施工,油漆勞務作業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D施工單位組織施工。
事件三:油漆作業完成后,發現油漆成膜存在質量問題,經鑒定,原因是油漆材質不合格,B施工單位就由此造成返工損失向A施工單位提出索賠。A施工單位以油漆屬建設單位提供為由,認為B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B施工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建設單位認為油漆進場時已由A施工單位進行了質量
驗證并辦理接收手續,其對油漆的質量責任已經完成,因油漆不合格二返工的損失應由A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拒絕受理該索賠。
問題:
1.事件一中,最適宜采用何種流水施工組織形式?除此之外,流水施工通常還有哪些基本組織形式?
2.繪制事件一中流水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并計算其流水施工工期。
3.分別判斷事件二中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 施工單l位之間的分包行為是否
合法?并逐一說明理由。
4.分別指出事件三中的錯誤之處,并說明理由。
【案例2】
某 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980000㎡,勁性鋼管混凝土框架結構,地下3層,地上46層,建筑高度約203m,基坑深度15m,樁基為人工挖孔樁,樁長 l8m,首層大堂高度為l2m,跨度為24m,外墻為玻璃幕墻。吊裝施工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塔吊,單個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T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_方案,經專家
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二程師簽字后實施。
事件二:監理工程師對鋼柱進行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對接焊縫存在夾渣、形狀缺陷等質量問
題,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澆筑首層大堂頂板混凝土時,發生了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
5人死亡,7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于2小時后向本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1小時后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報告。
事件四:由于工期較緊,施工總承包單位于晚上11點后安排了鋼結構構件進場和焊接作業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業影響夜間休息為由進行了投訴。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在查處時發現:施工總
承包單位未辦理夜問施工許可證,檢測夜間施工場界噪聲值達到60分貝。
問題:
1.依據背景資料指出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方案還有哪幾項?
2.事件二中,焊縫產生夾渣的原因可能有哪些?其處理方法是什么?
3.事件三中,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本事故屬于哪個等級?糾正事件三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事故的錯誤做法。報告事故應報告哪些內容?
4.寫出事件四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并說明施r中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
【案例3】
某辦公樓工程,地下1層,地上l2層,總建筑面積26800㎡。筏板基礎,框架剪力墻結構。建設單位與某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將裝飾工程分包給了符合資質條件的專業分包單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 件一:基坑開挖完成后,經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人員等進行驗槽,首先,驗收小組經檢驗確 認了該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及其他地下埋設物;其次,根據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建議,驗收小組僅核對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結束了驗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結構用鋼筋,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與上一批次已批準使用的是同一廠家生產的,沒有進行進場復驗等質量驗證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查時,發現第八層框架填充墻砌至接近梁底時留下的適當空隙,間隔了48小時即用斜磚補砌擠緊。
事件四:總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時,確認施工總承包單位已經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與施工管理資料,已經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參建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還缺少部分竣工驗收條件所規定的資料。
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裝飾分包單位將各自的工程資料向項目監理機構移交,由項目監理機構匯總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問題:
1.事件一中,驗槽的組織方式是否妥當?基坑驗槽還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二中,施工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列出鋼筋質量驗證時材質復驗的內容。
3.事件三中,根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指出此工程填充墻片每驗收批的抽檢數量,判斷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4.事件四中,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 50328—2001),指出施工總承包單位還應補充哪些竣工驗收資料?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的要求是否妥當?并給出正確做法。
(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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