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12302030 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執業資格制度是指對具有一定專業學歷和資歷并從事特定專業技術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考試和注冊確定其執業的技術資格,獲得相應文件簽字權的一種制度。
12302031 建設工程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準人管理
《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這是因為,建設工程的技術要求比較復雜,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責任極為重大。因此,對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建立起必要的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只有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方可在其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沒有取得個人執業資格的人員,不能執行相應的建設工程業務。
對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比較早,較好地從整體上把住了單位的建設市場準人關,但對建沒一I:程專業技術人員(即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崗位上一工作的人員)的個人執業資格的準入制度起步較晚,導致出現了一些高資質的單位承接建沒r程,卻由低水平人員甚至非專業技術人員來完成的現象,不僅影響了建沒- -程質量和安全,還影響到投資效益的發揮。因此,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相關活動的準人與清出,有利于避免上述種種問題,并明確專業技術人員的責、權、利,保證建設工程確實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完成設計、施工、監理等任務。
世界上發達國家大多對從事涉及公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建設工程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了嚴格的執業資格制度,如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英國,迄今已有近160年的歷史。許多發達國家不僅早巳建立這項制度.1997年還成立了建造師的國際組織一一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制度,有利于促進與國際接軌,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并可以同有關國家談判執業資格對等互認,使我國的專業技術人員更好地進入國際建設市場。
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最早建立的執業資格制度是注冊建筑師制度,1995年9月國務院頒布r《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之后又相繼建立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結構公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制度。2002年1 2月9日人事部、建設部(即現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同)聯合頒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建造師制度的建立和建造師工作的正式啟動。到2009年,我國通過考試或考核取得一級、二級建造師資格的已有近百萬人。
12302032建造師考試和注冊的規定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一工程項日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過國內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一、建造師的考試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考試內容和時間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
建設部《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目前,《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類別。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日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問為4小時。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
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報考條件和考試申請
《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一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作滿2年。(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r_I:程項口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三)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使用范圍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二、建造師的注冊
建設部《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一)注冊管理機構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人事部和各級地方人事部門對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二)注冊申請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規定,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4)沒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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