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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承包商的風險防范對策
風險管理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在主觀上盡可能做到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能夠尋求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從而減少損失。企業的生命力取決于經營的好壞,而經營的每個環節都蘊含著風險,能否采取有效的策略管理風險是企業能否取得成功的至關重要的環節。
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中,承包商總處于賣方市場,相對發包方的地位而言總處于劣勢。同時,我國的承包商在風險管理上缺乏足夠的認識,尤其是竣工驗收合格后的風險管理的對策上更是少得可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雖然標志著承包商已經順利地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務,但是并不意味著承包商的風險管理可以松懈。如果承包商不把竣工結算后的工作注意加強,必將會導致承包商利潤實現少且時間滯后,資金周轉不靈,三角債務比較多,嚴重的可能會將承包商逼上破產倒閉的絕路。因此承包商運用合同手段、經濟手段、財務手段來加強竣工驗收后的風險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作者通過廣泛調查了解,發現承包商在竣工驗收后的工作不到位,而且在竣工后承包商的風險很多都是來自于發包方。針對這一結果,本文總結提出以下四種風險防范對策,以降低承包商竣工結算風險、提高承包商的項目效益。
一、工程開工前,加強建設工程文件管理
建設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包括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簡稱為工程文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嚴格地加強文件管理可以避免工程失誤、施工錯誤、工期延誤和索賠事件的發生。有時即便是發生以上的事件,如果建設文件管理到位并且很完善的話,也能起到分清責任的作用,還能避免發包方以文件管理不完善為理由克扣或拖延支付承包商竣工結算款。這是一種從主觀上做到有備無患的防范風險的做法。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文件管理對承包商降低整個工程的風險包括竣工結算的風險都是至關重要的。
建設工程文件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承包商加強內部管理,它也能體現承包商施工管理水平,因此,承包商必須從工程開始實施前就應該規范、重視。承包商應設專門的部門或專人負責收集和整理,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由他們專門收集各種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施工日記、竣工圖、工程付款單據、設備運行和保養文件、事故調查報告、會議記錄、現場人員給上級主管部門的信件與文件等。每一項文件所包含的內容必須讓專職檔案管理員非常熟悉,這樣才能收集完整的建設工程文件。例如合同文件不僅僅是通常的施工合同,它應該包括以下九項內容: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的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另外還應該包括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等三個內容。
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就應該按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和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建立一套文件管理程序,對所有的文件編號、登記及合同各方之間的傳遞文件必須要有明確的規定。程序建立后就應該認真遵照執行,并定期檢查文件是否已經發出,應該答復的文件是否已經答復,對拖延的文件應及時處理,對失職的部門及時敦促他們采取行動糾正。
二、竣工結算前,合理提出綜合索賠報告
施工索賠是承包商為保護自己利益、避免和減少由于發包方違約或者由發包方應該承擔的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提高效益的一種手段。從實質上來說,索賠是承包方降低風險的一種措施,一個承包商項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通過其向發包方索賠的水平來反映。
通常,依據施工索賠的發生時間的不同可以將索賠分為單項索賠和綜合索賠。單項索賠是發生了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承包商損失的事件后,承包商應該于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提出索賠意向或索賠申請,向發包方提出索賠要求的索賠;而綜合索賠則是發生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將許多在施工過程中沒有解決的單項索賠集中起來,提出一份綜合索賠報告以求一攬子方案解決索賠問題。當然,承包商應該力求以單項索賠將在工程執行過程中陸續出現的問題加以解決,因為綜合索賠往往發生在竣工前,很多索賠事件都已經時過境遷,承包商即便是有充足的理由,其證據都已不復存在,承包商要想通過綜合索賠獲得發包方的全額賠償是不可能的。當然,依據國際慣例,承包商一旦提出了綜合索賠報告,工程師都會依據其同期記錄、索賠報告及索賠證據合理地考慮一部分費用給承包商?;谶@一點,承包商在竣工結算前應提出一份較為合理的綜合索賠報告,以期提高其項目的收益。
承包商可在以下情況下提出綜合索賠報告:
1、在施工過程中,單項索賠事件涉及到承發包雙方的責任或由于多種原因、情況比較復雜,不能立即解決,雙方忙于合同的實施,通過協商將此類索賠留待與工程后期解決;
2、承包商提出的索賠沒有得到監理工程師或發包方的批準,承包商明確聲明保留工程索賠的權利;
3、施工中的單項索賠雖然已經處理完畢,但承包商對結果并不滿意,或者后續事件的重疊影響使原來的處理沒有能夠彌補承包商的損失。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不要著急將工程交付發包方使用
很多承包商在竣工驗收后很快就將工程交付給發包方使用,他們普遍認為項目的施工期是從開工之日到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期限,擔心如果不及早交付給發包方的話,發包方將會追究其竣工拖期的違約責任,這種觀念是不對的。
首先,這種做法確實是過去存在過,但是從1999年12月24日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簡稱為《示范文本》)后,關于竣工時限就有了新規定,已經和老觀念不同了。新文本規定竣工日期是承包商送交竣工驗收的日期,這個日期才是用于計算承包商的實際施工期限的概念,通常將從開工日期到這個實際的竣工日期這段時間(稱為施工期)與合同約定的工期(包括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確定的延展天數)(簡稱為合同工期)進行比較來判斷承包商實施項目是否拖期,因此承包商沒有必要擔心交付使用的時間會影響到合同的履行。
在實際中,承包商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工程直接交付給發包方的做法還有一個非常嚴重的后果,就是在工程竣工結算方面,隨著工程的交付使用,承包商追討竣工結算費用的主動權也就喪失,將會直接導致發包方拖欠工程結算款,影響承包商未來的正常經營。這種主動權主要體現在留置權的行使。所謂留置權是合同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占有合同中對方的財產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按照《示范文本》的規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如果發包方不能如期支付,承包商可以將工程看管起來,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保管費用和拖延支付結算款所產生的利息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在收到承包商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承包商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工程折價,也可以有承包商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工程依法拍賣,承包商將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這種權利的行使前提就是承包商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不能將工程交付發包方使用,具體形式留置權的程序如下圖。這種權利在竣工結算時能夠給發包方造成一定的威懾作用,承包商應該學會使用,保證其資金能夠及時回籠。
四、在工程保修前,提供維修保函
建設工程承包方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向發包方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該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同時,在實際中,承發包雙方往往會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一定比例的保修金。依據合同的約定,發包方可以在竣工結算時扣取一定的工程價款作為保修金,這種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種缺陷:
1、我國承包商目前在項目管理中管理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其利潤率普遍偏低,在竣工結算時發包方按照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扣取的保修金也許就是承包商在項目中的利潤水平或者是大部分的利潤。這種的做法會使承包商的利潤在短期內無法實現,承包商的利潤必須等到保修期滿后由發包方多退少補的保修金中方能實現,不利于承包商擴大再生產的要求;
2、保修金放在發包方的賬戶上只會產生較低的活期存款利息,雖然該部分利息在保修期滿后也應由發包方退還給承包商,但是因為保修金所占用的這部分費用沒有直接投入到承包商的生產中去,帶不來額外的利潤或增值效益,嚴重的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3、目前在我國,企業的信用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承包商將其資金放在發包方的賬戶上本身就有一種不言自喻的風險。
為了避免以上扣取保修金做法的弊端,承包商應借鑒國際工程承包的經驗考慮,以提供維修保函的擔保方式來代替扣取保修金的做法。
保函是工程領域里使用得較為頻繁的一種擔保方式。所謂保函是一種或有負債,是由銀行作為保證人的一種連帶保證方式,也就是擔保銀行一旦接到保函受益人的索賠要求,必須立即支付不超過所擔保總額的款項,不需征得承包商的同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見索即付。在工程承包領域里,承包商作為被保證人的保函通常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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