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通信與廣電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通信與廣電工程施工索賠處理
一、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后,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索賠是相互的、雙向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賠。
二、建設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及應具備的理由
(一)索賠成立的條件
(二)索賠應具備的理由
三、常見的建設工程索賠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
有關合同文件的組成問題引起索賠;關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賠;因圖紙或工程量表中的錯誤引起的索賠。
(二)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
(三)關于價款方面的索賠
(四)關于工期的索賠
(五)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一般是指戰爭、敵對行動、入侵、敵人的行為,核污染及沖擊波破壞、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等等。
(六)工程暫停、中止合同的索賠
(七)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
四、建設工程索賠的依據
(一)合同文件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三)相關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種。
1.書證
2.物證
3.證人證言
4.視聽材料
5.被告人供述和有關當事人陳述
6.鑒定結論
7.勘驗、檢驗筆錄
五、建設工程索賠的程序和方法索賠程序
(一) 索賠程序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承包人以書面的索賠通知書形式,在索賠事項發生后的28天以內,向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意向通知。
在索賠通知書發出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28天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應在=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復,視為該項索賠成立。
工程師對索賠的答復,承包人或發包人不能接受,即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
(二)索賠文件的編制方法
l.總述部分
2.論證部分
3.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
4.證據部分
六、辦理索賠應注意的問題
七、提高施工索賠成功的方法
八、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和特點,
(一)建設工程反索賠的概念
反索賠是相對索賠而言,是對提出索賠的一方的反駁。發包人可以針對承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承包人也可以針對發包人的索賠進行反索賠。通常的反索賠主要是指發包人向承包人的反索賠。
(二)建設工程反素賠的特點
(三)發包人相對承包人反索賠的內容
工程質量缺陷反索賠;拖延工期反索賠;保留金的反索賠;發包人其他損失的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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