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0000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1A420200 合同管理
1[單選題] 分包單位拒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則( )。
A.由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C.由分包單位和總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D.由總包單位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B
2[單選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規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 )d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被認可。
A.7
B.14
C.28
D.56
參考答案:C
3[單選題] 某賓館工程,由于業主急于按期開業迎客,于工程完工后在未進行竣工驗收情況下就對外營業,使用中發現部分客房出現漏水現象,則該質量責任應由( )承擔。
A.總承包人
B.防水分包人
C.業主
D.物業公司
參考答案:C
4[單選題] 《合同法》規定的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價款范圍不包含( )。
A.工程材料款
B.工程人員的報酬
C.工程管理費用
D.工程停工費用
參考答案:D
5[單選題] 某建筑工程幕墻分包商欲將分包范圍內的勞務作業分包給某建筑勞務公司,則該勞務分包( )。
A.必須經發包人的同意
B.必須經總承包人的同意
C.為分包工程再分包,違法
D.無須征得同意,合法有效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故選D。
6[單選題] 固定單價合同中,分項工程工程量的風險屬于( )。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發包人和承包人
D.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參考答案:A
7[單選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關于合同文件組成部分:①圖紙;②工程預算書;③投標書附件;④有關標準規范。如果上述文件就同一內容的約定不一致,則其優先解釋順序為( )。
A.③→④→②→①
B.①→②→③→④
C.①→②→④→③
D.③→④→①→②
參考答案:D
8[多選題] 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張的情形有( )。
A.發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終未能提供施工圖紙
B.發包人未按照約定履行隱蔽工程驗收義務
C.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計劃遲遲不予審批
D.發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終未能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E.發包人采購的鋼筋主材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工程進度,使工程長時間停工
參考答案:A,D,E
9[多選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約定屬于承包人工作義務的是( )。
A.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
B.協助處理施工現場地下管線的保護
C.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
D.遵守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E.提供和維護非夜間施工適用的照明、圍欄設施
參考答案:C,D,E
10[簡答題]
1.背景
某商務樓建筑工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目的所有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建筑主體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機電設備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外幕墻工程安裝合同。三個合同中均約定了由建設單位全面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的協作施工,為工程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建設單位將砌筑工程單獨發包給D公司,并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簽訂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勞務組織人員存在困難,遂與承包商E簽訂分包合同,將部分工主體結構交由其施工,同時約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額8%向A支付管理費用,一切責任由承包商E承擔。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時間拖延15d,造成B公司開工時間相應順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賠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體結構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體外圍腳手架工程,C公司原計劃由建設單位協調使用A單位外圍腳手架安裝幕墻工程的計劃不得不改變,為此重新調整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實施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四:由于部分機電安裝工程在招標時未能確定,建設單位與B公司簽訂合同時采用可調單價合同模式,施工過程中由于市政電網停電2d,B公司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要求,建設單位只同意延長工期,拒絕調整合同價款。
2.問題
(1)建設單位將上述工程單獨發包給A、B、C、D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3)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要求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事件四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哪些因素下合同價款可以調整。
參考答案:
(1)建設單位將建筑主體土建工程發包給A公司合法;
建設單位將機電設備安裝合同發包給B公司合法;
建設單位將外幕墻安裝工程發包給C公司合法;
建設單位將砌筑工程發包給D公司不合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GF—2013—0201,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屬肢解發包,該砌筑工程單獨發包屬肢解發包,不合法。
(2)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不正確。
其行為屬于違法分包的行為,違背了《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建筑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的規定。
(3)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不能成立。
因為B公司與A公司不存在合同關系,正確做法是應就A公司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由建設單位向A公司提出索賠。
(4)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能夠成立。
因為在施工合同中已經約定建設單位應協調施工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承包單位創造有利條件,事件三中建設單位實際未履行上述約定。
(5)建設單位的做法不合理。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可以調整的因素有: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問題
(1)該工程計劃工期為幾周?并指出關鍵線路(工作法表示)。
(2)上述五個事件中,分別分析乙方工期、費用索賠是否成立?為什么?如成立,并給出乙方可獲得的具體索賠周數和金額。
(3)上述事件發生后,該工程實際工期為多少周?按工期獎罰條款甲方應獎勵或扣除乙方工程款多少萬元?
參考答案:
(1)該工程計劃工期為35周;
工作法表示的關鍵線路為:A→C→F→J→M。
(2)各事件索賠原則如下:
事件一:工期、費用索賠均成立;
理由:A工作是關鍵線路上的關鍵工作,由于工作量變化原因導致的工期與費用增加,屬甲方應負的責任。
按照A工作原計劃工期8周完成400m3,則每周完成50m3,現實際工程量增加50m3,相應工期增加1周,乙方可獲得的工期索賠為1周。
由于實際工程量增加計劃工程量10%,單價予以調整,所以乙方可獲得增加工程費用為:75×40+75×10×0.9=3675元。
事件二:工期、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乙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采取的措施,屬乙方施工技術措施,故索賠不成立。
事件三:工期、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再次剝離檢查,如合格,則工期、費用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不合格,則工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事件四:工期索賠不成立,費用索賠均成立;
理由: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的工期延誤及費用損失,屬業主責任。但I工作在非關鍵線路上,雖延誤3周,但對總工期無影響,故工期索賠不成立。
乙方可獲得的費用索賠為3萬元。
事件五:工期、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G工作為甲指分包項目,既然為分包,既與乙方簽訂分包合同,乙方對其負有總包責任。事件五的索賠應為乙方向分包方提出的索賠,而不是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
(3)上述事件發生后,該工程實際工期為38周。
原計劃工期為35周,甲方應承擔的工期索賠1周,乙方完成該工程時間應為36周。
實際工期為38周,故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款20萬元。
記憶難度:容易(1)一般(0)難(2)筆 記:記筆記
12[簡答題]
1.背景
某綜合辦公樓工程,建設單位(甲)通過招標投標程序確定工程由承包商(乙)為中標單位,雙方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設計任務,而乙不具備上述能力,后經甲建設單位同意,乙分別與丙設計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辈煸O計合同約定丙設計公司負責綜合辦公樓的設計服務工作,并按合同約定交付有關設計文件和資料。施工合同約定丁根據丙設計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根據國家有關驗收規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上述合同簽訂后,丙設計公司按時將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交給丁,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聯合驗收,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由于設計違反相關規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質量損失提出索賠要求,丙設計公司以與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乙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后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2.問題
(1)本案中,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責任應如何劃分?
(3)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與乙簽訂的總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單位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乙與丙簽訂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與丁簽訂的分包合同無效。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也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將由自己總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給丁,違反了上述規定,應認定合同無效。
(2)本案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責任應劃分如下:丙的設計不盡合理給甲帶來重大損失,乙和丙應對工程質量問題向甲承擔連帶責任。
(3)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妥。理由:甲與乙不存在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13[簡答題]
1.背景
2011年5月20日,某建筑公司(乙方)與某開發商(甲方)簽訂了住宅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獲監理工程師批準。該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方量為4500m3,其中土方挖掘直接費單價為4.2元/m3,綜合費率為直接費的20%。該基坑施工方案顯示:土方工程采用租賃的1臺挖掘機施工(租賃臺班為450元)。甲、乙雙方合同約定6月11日開工,6月20日完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租賃的挖掘機大修,晚開工2d,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二:施工中,遇到軟土層,監理工程師6月15日下發停工指令,進行地質復查,配合用工15個工日。
事件三:6月19日接到監理工程師于6月20日復工令,同時提出基坑開挖深度加深的設計變更,由此導致土方開挖量增加900m3。
事件四:6月20日~6月22日,因下罕見特大暴雨使基坑開挖暫停,造成人員窩工10個工日。
事件五:6月23日用30個工日修復事件四中被沖壞的永久道路,6月24日恢復挖掘工作,最終基坑于6月30日挖坑完畢。
針對上述五個事件,乙方向甲方均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2.問題
(1)上述各事件中,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僅就責任范圍進行回答,不考慮具體日期和費用額)?并說明理由。
(2)上述事件工期索賠各多少天?總工期索賠多少天?
(3)假設合同約定人工費單價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費為增加人工費的30%,則合理的費用索賠總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
(1)上述事件中:
事件一:工期和費用索賠均不成立。因為租賃的挖掘機大修遲延開工,屬于承包人自身的責任。
事件二: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因為地質條件的變化屬于業主應承擔的責任。
事件三: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因為變更設計屬業主應承擔的責任。
事件四:工期索賠成立。因為罕見特大暴雨為不可抗力的影響,工期應予順延,人員窩工不成立。
事件五:工期和費用索賠均成立。因為暴雨沖壞永久道路,是業主承擔的責任。
(2)上述事件工期索賠的天數:
事件二:可索賠工期5d;
事件三:可索賠工期2d,即900m3/(4500m3/10d)=2d;
事件四:可索賠工期3d;
事件五:可索賠工期1d;
故總工期可索賠11d。
(3)上述事件可索賠費用:
事件二中人工費: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機械費:450元/臺班×5d=2250元;
事件三:(900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五中人工費: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
機械費:450元/臺班×1d=450元。
故總計可索賠費用8581.5元。
14[簡答題]
1.背景
某賓館大堂改造裝修工程,考慮到施工范圍和施工內容較為明確,工期較短,業主與承包商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消防系統工程改造內容工程量目前無法確定,合同中約定此部分暫估價為120萬元,同時合同約定消防工程由業主指定的某安裝公司完成。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最終消防工程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價款為146萬元,承包商提出追加結算差額,但業主認為既然是固定總價合同,不應追加合同價款。
事件二:設計采用地熱輻射采暖,在施工過程中,所有施工過程均由現場監理旁站驗收。地采暖工程接近完工前,業主工程師要求對某區域房問地采暖重新剝離檢查防潮層和絕熱層。承包商認為施工過程經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理并驗收合格,需業主承諾補償重新檢驗發生的一切費用、并延長由此影響的工期,才能配合業主再次剝離檢驗的要求。但業主認為可以隨時提出重新檢驗的要求。
2.問題
(1)本案例中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事件一中,承包單位要求消防工程按照146萬元結算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3)事件二中,業主提出重新檢驗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說明理由。
(4)事件二中,承包商關于補償費用和工期的說法是否合理?并給出理由。
參考答案:
(1)本案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形式恰當。
因為本案工程工程量不大,工期短,施工范圍和承包內容明確,所以采用固定總價形式相對來說對雙方風險都比較小。
(2)消防分包工程應按照146萬元結算。
因為,在固定價格的承包范圍內由于消防工程工程量不確定所以暫以120萬元計算,最終工程量按照實際工程量予以調整,此為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款風險調整因素。
(3)事件二中,業主重新檢驗的要求合理。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
(4)事件二中,承包商關于補償費用和工期的說法不合理。
理由:如再次檢驗合格,則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再次檢驗結果不合格,則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5[簡答題]
1.背景
某市新建科技館工程,地下2層,地上24層,地上裙房4層,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建設單位最終選定了一定具有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A建筑公司為中標單位,并與其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設單位將該工程金屬門窗工程指定分包,并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B公司簽訂門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由于工期緊張,A公司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決定自行施工主樓,將裙房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C公司,將裝飾裝修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D公司。
事件三:A公司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與E勞務公司針對主樓施工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經查E公司具備相應勞務資質。由于該工程工期壓力較大,E公司勞務人員不夠,將部分勞務分包給同樣具備相應資質的F勞務公司。
事件四:由于D公司管理不善,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一定損失,建設單位因A公司為項目總承包,于是就此事向A公司提出索賠要求。A公司認為損失由D公司造成,且分包給D公司也經過建設單位同意,所以建設單位應向D公司提出索賠,A公司不應承擔質量責任。
2.問題
(1)事件一中,關于建設單位指定分包門窗工程的做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事件二中,C公司、D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別說明理由。
(3)事件三中,E公司、F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別說明理由。
(4)事件四中,建設單位向A單位索賠是否正確?為什么。A公司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參考答案:
(1)事件一中,建設單位指定分包門窗工程的做法不正確;
理由:指定分包,應該是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而不是由建設單位直接與B公司簽訂合同。
(2)C公司分包不合法;
理由:裙房結構同樣屬于主體結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屬于違法分包。
D公司分包合法;
理由:D公司具備相應資質,且分包行為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3)E公司勞務分包合法;
理由:E公司具備相應資質,且分包行為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F公司勞務分包不合法;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分包不得再行分包,屬違法分包。
(4)建設單位做法正確;
理由:建設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A公司有合同關系,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向A公司提出索賠。
A公司做法不正確;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A單位應對D公司的質量損害承擔責任。
16[簡答題]
1.背景
某施工單位(乙方)與某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某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處理與基礎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無法準確確定,根據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按照施工圖預算方式計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施工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技術要求施工。乙方施工的分項工程首先經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量的計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當施工單位進行到施工圖規定的處理范圍邊緣時,乙方在取得監理工程師同意情況下,為保證土方夯實質量,將夯擊范圍適當擴大。施工完畢后,乙方將擴大范圍內的施工工程量向工程師提出計量和付款要求。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就部分工程進行了變更施工。
事件三:在土方開挖過程中,遇到下列兩項重要事件使工期發生拖延:一是開挖遇到地質勘探未曾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時間;二是施工過程中遇到數天季節性大雨后又轉為特大暴雨而引起山洪暴發,造成施工現場道路、管網以及已經施工的部分基礎沖壞,乙方施工設備損壞,數名施工人員受傷,過后乙方用了一定時間進行工程清理和修復作業。
2.問題
(1)乙方針對擴大部分工程量的計量和支付要求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乙方變更施工部分合同款項應根據什么原則確定?
(3)對于事件3中乙方提出的延長工期和費用補償的要求,該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不合理。
理由:因為該部分工程量超出施工圖紙的范圍和要求,監理工程師只是認可承包商保證施工質量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而相關費用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
(2)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工程師批準執行。這一批準的變更價格,應與承包商達成一致,否則按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決。
(3)對兩項索賠事件應做如下處理:
1)對孤石的索賠,由于地質勘探報告未指明,施工單位預先無法估計的地質條件變化,屬于甲方應承擔的風險,應給予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
2)對于天氣變化引起的索賠分兩種情況處理:對于前期季節性雨季的影響應視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在合同工期內考慮,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長和費用損失不能給予補償。對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發不能視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夠合理估計的因素,應按不可抗力處理索賠問題。索賠處理原則:被沖壞的歷史道路、管網以及已完工程的基礎和工程清理、修復作業等經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乙方損壞的設備、受傷的施工人員等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工期予以順延。
17[簡答題]
1.背景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建造一座高檔寫字樓,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項目已明確,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圍都已確定,業主為減少建設周期,盡快獲得投資收益,施工圖設計未完成時就進行了招標。
(1)招標工作中發生以下事件:
1)招標文件規定本地區單位參加投標不需要墊資,外地區單位參加投標需要墊資200萬元。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丙公司為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理招標事務,并負責組織召開并主持招標預備會議與開標會議。
2)五家單位參加投標,其中乙公司在投標截止日期時間之前報送的新報價方案在原報價的同時提出報價降低新方案,經項目經理簽字、企業蓋章后送招標方,招標方以“一標一投”為理由拒絕該公司報送新的方案。
3)最后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了甲建筑工程公司為總承包單位。
(2)業主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時,由于設計未完成,工程性質已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通過多次協商,擬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
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中有如下條款:
1)工程合同額為1200萬元,總工期為10個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合同,乙方在報價時已考慮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種措施費用與各種材料漲價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的工程地質與地下主要管網資料,僅供乙方參考使用,甲方不對由此帶來的費用及工期負責。
4)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為加強工程進度,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單位。
(3)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1)建設單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將于6月份進行現場工程安全施工大檢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單位結合現場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施工單位進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項目監理機構遞交了整改報告,同時要求建設單位支付為迎接檢查進行整改所發生的費用。
2)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樓板出現了多道裂縫,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分析,認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問題。對此,施工單位提出,因混凝土廠家是建設單位推薦的,故建設單位負有推薦的責任,應分擔檢測的費用。
2.問題
(1)根據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招標過程中發生事件存在哪些不妥?并說明理由。
(2)在總承包合同中,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總價合同是否妥當?為什么?
(3)合同條款中有哪些不妥之處?并給出正確做法或理由。
(4)本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中,施工單位做法是否合理?給出正確做法或理由。
參考答案:
(1)不妥之一:招標文件對于本地區投標單位與外地區投標單位制定不同的規則;
理由:不符合招投標法的公正、公平原則。
不妥之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丙公司作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理由:應由招標人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招標,不由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定。
不妥之三:負責組織召開并主持招標預備會議與開標會議;
理由:組織并主持招標預備會議和開標會,應由招標單位或其代理公司負責主持,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相關管理部門監督。
不妥之四:招標人拒絕乙公司的新報價方案;
理由:在開標前投標人提交的新文件應屬于招標文件的有效補充文件。
(2)選用總價合同模式不妥當;
理由:施工圖設計未完成,雖然工程性質已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工程價格隨工程量的變化而變化,雙方風險都比較大,不適宜采用總價合同模式。
(3)不妥之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的工程地質與地下主要管網資料,僅供乙方參考使用,甲方不對由此帶來的費用及工期負責;
正確做法:甲方應對提供的資料(數據)真實、準確性負責,并作為乙方現場施工的依據?,F場如與提供資料不符,甲方對工期及費用負責。
不妥之二: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理由:分包單位再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
(4)事件一:施工單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施工單位有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的義務,與是否檢查無關。
事件二:施工單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建設單位只是推薦,并不是建設單位采購,不承擔責任。
18[單選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不包含的內容是( )。
A.專用條款
B.招標文件
C.投標文件
D.工程量清單
參考答案:B
19[單選題] 某建筑工程室內防水工程由專業分包人施工,由于其管理組織不力,施工嚴重滯后,導致整個工程進度延誤,據此,發包人應向( )提出工程索賠要求。
A.總承包人
B.專業分包人
C.總承包人和專業分包人
D.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人
參考答案:A
20[單選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中發包人將部分合同外增項工程委托承包人施工,雙方對增項工程價款未做出約定,也無法協商一致,此時應按照( )市場價格履行。
A.訂立合同時合同簽訂地
B.訂立合同時合同履行地
C.履行合同時合同簽訂地
D.履行合同時合同履行地
參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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