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了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中機電工程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用戶用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H431021 掌握有關用戶用電的規定
一、用電手續
《電力法》第26條規定:“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1.總承包合同約定,工程項目的用電申請由承建單位負責或者僅是施工臨時用電由承建單位負責申請,則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攜帶建設項目用電設計規劃或施工用電設計規劃,到工程所在地管轄的供電部門,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總承包單位通常是用自備電源先行解決用電問題時,總承包單位要告知供電部門并征得同意。同時要妥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自備電源誤人市政電網。
三、用電安全
(1)臨時用電的準用程序
1)施工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施工現場的實際負荷情況,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協助業主向當地電業部門申報用電方案。
2)按照電業部門批復的方案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臨時用電設備、材料的采購和施工。
3)對臨時用電施工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并向電業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申請送電。
4)經電業部門檢查、驗收和試驗,同意送電后送電開通。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其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不足5臺和設備總容量不足50kW者,應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1H431022 掌握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的規定
《電力法》第54條規定:“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
《電力法》第5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一)認真進行圖紙會審
(二)編制施工方案
3.在編制施工方案時,盡量邀請電力管理部門或電力設施管理部門派員參加,以使方案更加切實可行。
三、違反《電力法》規定的處罰
1.未經批準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
2.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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