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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23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運行
⑴控制系統運行的動力機制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活力在于它的運行機制,而運行機制的核心是動力機制,動力機制來源于利益機制。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是由多主體參與的價值增值鏈,因此,只有保持合理的供方及分供方關系,才能形成質量控制系統的動力機制,這一點對業主和總承包方都是同樣重要的。
⑵控制系統運行的約束機制沒有約束機制的控制系統是無法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的,約束機制取決于自我約束能力和外部監控效力,前者指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活動主體,即組織及個人的經營理念、質量意識、職業道德及技術能力的發揮;后者指來自于實施主體外部的推動和檢查監督。因此,加強項目管理文化建設對于增強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運行機制是不可忽視的。
⑶控制系統運行的反饋機制運行的狀態和結果的信息反饋,是進行系統控制能力評價,并為及時做出處置提供決策依據,因此,必須保持質量信息的及時和準確,同時提倡質量管理者深人生產一線,掌握第一手資料。
⑷控制系統運行的基本方式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不同的層面、不同的范圍和不同的主體間,應用pDCA循環原理,即計劃、實施、檢查和處置的方式展開控制,同時必須注重抓好控制點的設置,加強重點控制和例外控制。
1Z204030掌握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控制和驗收的方法
1Z204031施工質量控制的目標
⑴施工質量控制的總體目標是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正確配置施工生產要素和采用科學管理的方法,實現工程項目預期的使用功能和質量標準。這是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共同責任。
⑵建設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監督管理、協調和決策,保證竣工項目達到投資決策所確定的質量標準。
⑶設計單位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對施工質量的驗收簽證、設計變更控制及糾正施工中所發現的設計問題,采納變更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等,保證竣工項目的各項施工結果與設計文件(包括變更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相一致。
⑷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施工全過程的全面質量自控,保證交付滿足施工合同及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含工程質量創優要求)的建設工程產品。
⑸監理單位在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目標是通過審核施工質量文件、報告報表及現與旁站檢查、平行檢驗、施工指令和結算支付控制等手段的應用,監控施工承包單位的質量活動行為,協調施工關系,正確履行工程質量的監督責任,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質量標準。
1Z204032施工質量控制的過程
⑴施工質量控制的過程,包括施工準備質量控制、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施工驗收質量控制。
·施工準備質量控制是指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全面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前的施工準備(或稱施工作業準備)。此外,還包括季節性的特殊施工準備。施工準備質量是屬于工作質量范疇,然而它對建設工程產品質量的形成產生重要的影響。
·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指施工作業技術活動的投入與產出過程的質量控制,其內涵包括全過程施工生產及其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過程。
·施工驗收質量控制是指對已完工程驗收時的質量控制,即工程產品質量控制。包括隱蔽工程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過程的質量控制。
⑵施工質量控制過程既有施工承包方的質量控制職能,也有業主方、設計方、監理方、供應方及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控制職能,他們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責任和作用。
·自控主體 施工承包方和供應方在施工階段是質量自控主體,他們不能因為監控、主體的存在和監控責任的實施而減輕或免除其質量責任。
·監控主體 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及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施工階段是依據法律和合同對自控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效果實施監督控制。
·自控主體和監控主體在施工全過程相互依存、各司其職,共同推動著施工質量控制過程的發展和最終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
⑶施工方作為工程施工質量的自控主體,既要遵循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也要根據其在所承建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中的地位和責任,通過具體項目質量計劃的編制與實施,有效地實現自主控制的目標。一般情況下,對施工承包企業而言,無論工程項目的功能類型、結構型式及復雜程度存在著怎樣的差異,其施工質量控制過程都可歸納為以下相互作用的八個環節:
·工程調研和項目承接:全面了解工程情況和特點,掌握承包合同中工程質量控制的合同條件;
·施工準備: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力量設備的配置等;
·材料采購;
·施工生產;
·試驗與檢驗;
·工程功能檢測;
·竣工驗收;
·質量回訪及保修。
1Z204033施工質量計劃的編制
⑴按照GB/T19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質量計劃是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組成內容。在合同環境下質量計劃是企業向顧客表明質量管理方針、目標及其具體實現的方法、手段和措施,體現企業對質量責任的承諾和實施的具體步驟。
⑵施工質量計劃的編制主體是施工承包企業。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分包企業的施工質量計劃是總包施工質量計劃的組成部分。總包有責任對分包施工質量計劃的編制進行指導和審核,并承擔施工質量的連帶責任。
⑶根據建筑工程生產施工的特點,目前我國工程項目施工的質量計劃常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文件形式進行編制。
⑷在已經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下,質量計劃的內容必須全面體現和落實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也可引用質量體系文件中的相關條文),同時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在質量計劃中編寫專項管理要求。施工質量計劃的內容一般應包括:
·工程特點及施工條件分析(合同條件、法規條件和現場條件);
·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必須達到的工程質量總目標及其分解目標;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及資源配置計劃;
·為確保工程質量所采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程序;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工程檢測項目計劃及方法等。
⑸施工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是施工質量計劃的組成內容。
·質量控制點是施工質量控制的重點,凡屬關鍵技術、重要部位、控制難度大、影響大、經驗欠缺的施工內容以及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等,均可列為質量控制點,實施重點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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