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注冊證書
注冊證書采用墨綠紙制材料,形狀為長方形,長124mm,寬87mm,由建設部統一印制。
(一)注冊證書采用兩種編號體系。注冊編號由一個漢字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證書編號為全國注冊證書印制流水號;
(二)注冊編號規則適用于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編號。注冊編號的漢字和各組數字的含義為:
1、編號首位漢字表示現注冊省份簡稱,如:北京為“京”??偤蠡I房部簡稱“軍”;
2、第2位表示注冊建造師級別,一級為1,二級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冊時受聘企業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如北京為“11”、湖北為“42”等。總后基建營房部代碼為99;
4、第5、6位表示取得資格證書年份,如2005年取得資格證書的,表示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冊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冊的,表示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冊時,申請人在注冊申請地省級注冊流水號,如第1個表示為“00001”。
例如:京111050700001,表示該注冊建造師的現注冊地是北京,級別是一級,首次注冊地是北京,資格證書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冊年份為2007年,首次注冊時流水號是00001。
(三)注冊編號首位漢字代表當期注冊地,其它數字編號一經注冊不得改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和重新注冊的,編號首位漢字隨注冊省份改變而改變,數字編號仍沿用初始注冊時編號。
(四)注冊證書的注冊編號與執業印章的注冊編號相同。
第二十六條執業印章
(一)、執業印章式樣
1、印章形式為同心雙橢圓。規格分別為:外圓長軸50mm、短軸36mm,內圓長軸36mm、短軸22mm,印模顏色為深藍色。
2、執業印章按樣章的規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標示:(1)“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印章”,宋體、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隸書、字高4mm;(3)注冊編號與印章校驗碼,宋體、字高3.5mm;(4)注冊專業,宋體、字高3mm;(5)執業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體、字高2.5mm;(6)聘用企業名稱,宋體、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為注冊編號,02為印章校驗碼。
4、樣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執業印章校驗碼
印章校驗碼由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表示印章遺失作廢后補辦印章的累計次數。初始注冊時校驗碼為00,第1次補辦為01,最多次數為99。
(三)注冊專業簡稱
建筑工程專業簡稱“建筑”,公路工程專業簡稱“公路”,鐵路工程專業簡稱“鐵路”,民航工程專業簡稱“民航”,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簡稱“港航”,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簡稱“水利”,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簡稱“市政”,通信廣電工程專業簡稱“通信”,礦業工程專業簡稱“礦業”,機電工程專業簡稱“機電”。各專業簡稱之間由一個空格“”連接,表示有多個注冊專業,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
(四)無論申請人注冊一個專業還是多個專業,只能核發一本注冊證書和一枚執業印章。
(五)注冊多個專業,由于專業增項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導致專業之間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為注冊有效期最早截止專業的日期。
其他
第二十七條
一級建造師注冊后,在領取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時,應當同時向申請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交回原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證書銷毀并報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建設部不收取一級建造師注冊費和注冊證書費。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在注冊工作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請商同級有關主管部門解決。印章制作費標準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報省級物價管理部門核定。
第二十九條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
二級建造師申請注冊,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建設部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報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條本實施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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