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其他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1、機械設備和配件供應單位的安全責任
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2、出租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管理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4、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① 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② 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③ 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④ 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規定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建筑施工企業應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企業可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3、安全生產許可證可辦理變更時應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企業破產、倒閉、撤銷應將其交回并注銷,遺失安全許可證應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補辦。
4、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強制性規定: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不得轉讓、冒用或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對于以上違反規定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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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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