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法律關系內容
例:遠方建筑公司(施工單位)與長城開發公司(建設單位)簽訂了一個施工承包合同,由遠方建筑公司承建一個20層的辦公樓。合同中約定開工日期為2007年4月8日,竣工日期為2008年8月8日。每月26日,按照當月所完成的工程量,長城開發公司向遠方建筑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這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如下:
(1)主體:遠方建筑公司、長城開發公司;
(2)客體:辦公樓、工程款;
(3)內容:(1)遠方建筑公司按期開工、按期竣工并提交合格工程;
(2)長城開發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何謂意思表示真實:內心的效果表示與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意思不真實的法律后果:無效或被撤銷。
(3)行為內容合法
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4)行為形式合法
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義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關系當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代理的種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委托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違法事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無權代理責任:追認時:被代理人承擔(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不追認時,行為人承擔。
轉代理責任:經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擔;
不經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擔(例外: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時,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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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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