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是二級建造師考試的重要考試科目,是二建必考的公共科目之一。工程法規由于具有獨特的考試知識點特性,非常考驗考生的記憶能力,尤其是很多法律規范中關于時間節點的考查,是二建工程法規考試出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因此小編對二建法規中關于時間方面知識點進行了梳理和總結,方便考生備考使用。
1.施工單位須在開工15日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女職工生育90天產假。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1年,勞動報酬爭議不受1年限制,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
4.收到仲裁申請5日內受理,受理后5日內送達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5.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7.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2個月;3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6個月
8.裁減人員20人以上,占企業總數10%以上的,應提前30日通知。
9.勞動部門收到集體合同起15日內未提異議的,生效。
10.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超4小時,每周不超24小時。
11.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不得超過15日。
12.改建、擴建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工程檔案。
13.項目檔案驗收單位應收到申請報告10個工作日內答復。
14.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15.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3個月,按日收滯納萬分之五。
16.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28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
17.承包人優先受償權期限6個月。
18.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不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19.申請保全的應當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起訴。
20.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應當7日內立案或不予受理。仲裁,應當5日內
21.普通程序案件,應在立案之日6個月內審核,可延長6個月。
22.當事人不服的,在判決書送達日起15日內上訴,裁定書是10日內。
23.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在法律效力2年內,2年后發現違規行為3個月內提出。
24.申請執行期限為2年,6個月未執行的可再申請。
25.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收到裁決書6個月內。
行政復議,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機關60日內作出決定,不服的可在15日內提起訴訟。
上面這些知識點,你都記住了嗎?2020年二建法規怎么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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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