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共4題,每題20分)
31、1.背景
某施工單位投標承建一礦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標書規定工期為16個月。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條件,包括進場道路、供電、供水等。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進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發生下列幾起事件:
(1)由于礦井進場道路為簡易公路,雨期道路經常被沖毀,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時進場,延誤工期1個月。
(2)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出現設備故障,使工期延長0.5個月。
(3)井筒基巖施工時實際涌水量大于預測量,必須采用工作面預注漿才能通過,治水工作耽誤工期1.5個月。
(4)井筒施工結束后,由于總涌水量大于10m3/h,施工單位進行了壁后注漿,使工期延長1個月。
2.問題
(1)建設單位在井筒開工前,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2)施工單位在井筒開工前,應當進行哪些準備?
(3)井筒施工中所發生的工期延誤事件,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4)若副井井筒進度正常,該井筒發生工期延誤會產生哪些問題?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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