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整理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程承包制度
1、資質管理
(1)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糾紛處理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2)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2、聯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轉包(禁止)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承包人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扣除成本后的獲利部分)。
4、法律責任
轉讓、出借資質: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注意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哦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實工程合同價的50%,超過一年的為30%)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公安機關的消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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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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