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連接,否則應設通路與道路紅線相連接。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沒或海潮侵襲可能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建筑物與相鄰基地邊界線之間應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建筑物高度不應影響鄰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第2.1.5條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車流量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車站、車場等)、其通路連接城市道路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點量起不應小于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過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橋和地鐵出入口)最邊緣線不應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應小于10m;
四、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0m;
五、當基地通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第2.1.6條 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
電影院、劇場、文化娛樂中心、會堂、博覽建筑、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建筑的基地,
一、基地應至少一面直接臨接城市道路,該城市道路應有足夠的寬度,以保證人員疏散時不影響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長度應按建筑規模或疏散人數確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長的1/6;
三、基地應至少有兩個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連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應避免直對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應有供人員集散用的空地,
四、根據噪聲源的位置、方向和強度,應在建筑功能分區、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離及地形、綠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以防止或減少環境噪聲
第3.2.1條 基地內通路
一、基地內應設通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通路應能通達建筑物的各個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圍應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間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長度超過35m的盡端式車行路應設回車場。供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不應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應小于15m×15m。
第3.2.2條通路寬度
一、考慮機動車與自行車共用的通路寬度不應小于4m,雙車道不應小于7m。
二、消防車用的通路寬度不應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寬度不應小于1.50m。
第3.2.3條 通路與建筑物間距
基地內車行路邊緣至相鄰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墻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第3.3.1條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應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時應分成臺地,臺地連接處應設擋墻或護坡。
第3.3.3條 室內外地面
建筑物底層地面應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地下室、貯藏室、局部夾層、走道及房間的最低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
五、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梯段凈高不應小于2.20m。
七、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樓梯井一側水平扶手超過0.50m長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m。
四、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
第4.2.4條欄桿
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
三、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
衛生設備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第一具洗臉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與側墻面凈距不應小于0.55m;
二、并列洗臉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應小于0.70m;
三、單側并列洗臉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對面墻的凈距不應小于1.25m;
四、雙側并列洗臉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80m;
五、浴盆長邊至對面墻面的凈距不應小于0.65m;
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離不應小于0.65m;
七、單側隔間至對面墻面的凈距及雙側隔間之間的凈距:當采用內開門時不應小于1.10m,當采用外開門時不應小于1.30m;
八、單側廁所隔間至對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凈距:當采用內開門時不應小于1.10m,當采用外開門時不應小于1.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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