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地學習參加2012年注冊建筑師考試課程,全面地了解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教材的相關知識點,小編特年級匯總了2012年注冊建筑師輔導考試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結構與設備:建筑結構抗震設計(2)
2)8、9度框架結構房屋防震縫兩側結構高度、剛度或層高相差較大時,可在縫兩側房屋的盡端沿全高設置垂直于防震縫的抗撞墻,每一側抗撞墻的數量不應少于兩道,宜分別對稱布置,墻肢長度可不大于一個柱距,框架和抗撞墻的內力應按設置和不設置抗撞墻兩種情況分別進行分析,并按不利情況取值。防震縫兩側抗撞墻的端柱和框架的邊柱,箍筋應沿房屋全高加密。
(5)框架結構和框架一抗震墻結構中,框架和抗震墻均應雙向布置,柱中線與抗震墻中線、梁中線與柱中線之間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寬的1/4。
(6)框架一抗震墻和板柱一抗震墻結構中,抗震墻之間無大洞口的樓、屋蓋的長寬比,不宜超過表8一n的規定;超過時,應計人樓蓋平面內變形的影響。
(7)采用裝配式樓、屋蓋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樓、屋蓋的整體性及其與抗震墻的可靠連接。采用配筋現澆面層加強時,厚度不宜小于50mm。
(8)框架一抗震墻結構中的抗震墻設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墻宜貫通房屋全高,且橫向與縱向的抗震墻宜相連。
2)抗震墻宜設置在墻面不需要開大洞口的位置。
3)房屋較長時,剛度較大的縱向抗震墻不宜設置在房屋的端開間。
4)抗震墻洞口宜上下對齊,洞邊距端柱不宜小于300mm。
5)一、二級抗震墻的洞口連梁,跨高比不宜大于5,且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00mm。
(9)抗震墻結構和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中的抗震墻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較長的抗震墻宜開設洞口,將一道抗震墻分成長度較均勻的若干墻段,洞口連梁的跨高比不宜大于6,各墻段的高寬比不應小于2。
2)墻肢的長度沿結構全高不宜有突變;抗震墻有較大洞口時,以及一、二級抗震墻的底部加強部位,洞口宜上下對齊。
3)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其框支層的樓層側向剛度不應小于相鄰非框支層樓層側向剛度的50%;框支層落地抗震墻間距不宜大于24m,框支層的平面布置尚宜對稱,且宜設置抗震筒體。
(10)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抗震墻,其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層加框支層以上二層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墻總高度的1/8二者的較大值,且不大于15m;其他結構的抗震墻,其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取墻肢總高度的1/8和底部二層的高度二者的較大值,且不大于15m。
(11)框架單獨柱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沿兩個主軸方向設置基礎系梁:
1)一級框架和w類場地的二級框架;
2)各柱基承受的重力荷載代表值差別較大;
3)基礎埋置較深,或各基礎埋置深度差別較大;
4)地基主要受力層范圍內存在軟弱勃性土層、液化土層和嚴重不均勻土層;
5)樁基承臺之間。
(12)框架一抗震墻結構中的抗震墻基礎和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的落地抗震墻基礎,應有良好的整體性和抗轉動的能力。
(13)主樓與裙房相連且采用天然地基,在地震作用下主樓基礎底面不宜出現零應力區。
(14)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應避免在地下室頂板開設大洞口,并應采用現澆梁板結構,其樓板厚度不宜小于180°,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小于c30,應采用雙層雙向配筋,且每層每個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地下室結構的樓層側向剛度不宜小于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的2倍。
(15)框架的填充墻應符合本節有關非結構構件的規定。
(三)框架結構抗震構造措施
(1)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l)截面高度不宜小于200mm;
2)截面高寬比不宜大于4;
3)凈跨與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2)采用梁寬大于柱寬的扁梁時,樓板應現澆,梁中線宜與柱中線重合,扁梁應雙向布置,且不宜用于一級框架結構。扁梁的截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應滿足現行有關規范對撓度和裂縫寬度的規定:
(3)梁端鋼筋配置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梁端縱向受拉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大于2.5%,且計人受壓鋼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壓區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級不應大于0.25,二、三級不應大于0.35。
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頂面縱向鋼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計算確定外,一級不應小于0.5,二、三級不應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區的長度、箍筋最大間距和最小直徑應按表8-12采用,當梁端縱向受拉鋼筋配筋率大于2%時,表中箍筋最小直徑數值應增大2mm。
(4)梁的縱向鋼筋配置,尚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的配筋,一、二級不應少于2φ14,且分別不應少于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不應少于2φ12;
2)一、二級框架梁內貫通中柱的每根縱向鋼筋直徑,對矩形截面柱,不宜大于柱在該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對圓形截面柱,不宜大于縱向鋼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長的1/20。
(5)梁端加密區的箍筋肢距,一級不宜大于200~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二、三級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大值,四級不宜大于300mm。
(6)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截面的寬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圓柱直徑不宜小于3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長邊與短邊的邊長比不宜大于3。
(7)柱軸壓比不宜超過表8-13的規定;建造于iv類場地且較高的高層建筑,柱軸壓比限值應當適當減小。
注:①軸壓比指柱組合的軸壓力設計值與柱的全截面面積和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乘積之比;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的結構,取無地震作用的軸力設計值;
②表內限值適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軸壓比限值應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軸壓比限值應專門研究并采取特殊構造措施;
③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復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間距不大于1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復合螺旋箍、螺旋間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連續復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凈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徑不小于10mm,軸壓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種箍筋的配摧特征值均應按增大的軸壓比由表8-16確定;
④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縱向鋼筋的總面積不少于柱截面面積的0.8%,軸壓比限值可增加。05;此項措施與注③的措施共同采用時,軸壓比限值可增加。15,但箍筋的配筋特征值仍可按軸壓比增加0.10的要求確定;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考試用書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