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及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對比
第一章 總論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18 改為:“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 |
P18 增加“上述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上述人員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
P19改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防止原告濫用起訴權”,改為“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或者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
P19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標的物所在地管轄”改為“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 |
P19增加一行“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之后的序號依次改為⑤、⑥、⑦、⑧、⑨、⑩。 | |
P21 “先預付半年租金” | P21改為“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 |
P22 “保證于……,但到期仍未支付” | P22刪除此內容 |
P22 “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 | P22刪除此內容 |
P22 “從2009年8月1日起” | P22刪除此內容 |
“,所以……止” | P22刪除此內容 |
P23改為“①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 |
P23增加“其他措施” | |
P23改為“存款” | |
P33 “修正” | P33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40-41 增加“B選項的含義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達成一致意見,繼續續訂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已經考察了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無違法違章或者不能勝任工作),不會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也愿意繼續續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營房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愿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
P43“扣除她本人工資……640(元)” | P43 刪除此內容 |
P43 “320元以上640元以下” | P44改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
P67 改為“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改為“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P75 “1/2” | P75 改為“1/12” |
P79 “和報銷醫療費用” | P79刪除此內容 |
P92 “通過”后增加“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修訂” | |
P92增加“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第三次修訂” |
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131“以背書轉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為“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P147 在“人民”前增加“中國” | |
P149-150本章主要參考法規索引的內容 | P149-150 “凡是有……施行”刪除此內容 本章主要參考法規索引的內容 |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155 | P155 第17-20行 刪除此內容 |
154 |
P154 (1)刪除“交通建筑業” (2)郵電通信業改為“電信業” |
P155序號(6)、(7)、(8)、(9)、(10)、(11)、(12) | P155改為(4)、(5)、(6)、(7)、(8)、(9)、(10)、(11) |
P156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 P155改為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服務 |
P156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 | P156改為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服務 |
P156倒數第6行 | P156倒數第11行刪除此內容 |
163第3—16行 |
第162第倒數1-2行、163第1-8行 改為“④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P163序號⑤ | P163 第9行改為⑧ |
P164 第10、11行 | P163最后1行刪除此內容 |
P164“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 P164 改為“稅收繳款憑證” |
P164倒數第10行與第9行之間 |
P164倒數第9-20行:增加“⑩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第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 |
P165倒數第17-19行增加“(5)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實施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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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5倒數第11行 “2012” | P165倒數第6行改為“2013” |
P166第5行“運輸發票和” | P166第9行改為“增值稅” |
P166第10行刪除“,運輸費用的扣除率為7%” | |
P166第9行“可以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但是” | P166第12行改為“、” |
P166第15行“+2×7%” “26.66” | P166第18行刪除“+2×7%”; 改為“26.52” |
P166第23行改為“26.52”; 改為“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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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2倒數第3行改為“八、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 |
P172倒數第4-6行 | P172最后一行、P173第1-2行 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
P173最后一行、P174第1-4行改為“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 |
P173倒數第1-2行“非營業活動……提供應稅服務” | P174 改為“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 |
P174第9行改為“(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 |
P174第5行 | P174 第10行 改為“(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
P174 第9-10行 | P174第1415行 改為“(1)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P174倒數第13-15行 | P174倒數第10-11改為“(1)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
P174倒數第1-5行 | P174倒數1-2行、P175第1-3行改為“【例4-16】 |
P175 第4-12行增加: 2、郵政業。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總、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2)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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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5第1行 序號2 | P175第13行改為3 |
P175第4行在鑒證咨詢服務 | P175第16行后加“、廣播影視服務。” |
P175第13行 在“服務” | P175倒數第13行后加“和收派服務。” |
P175第15行之后 | P175倒數第9-10行增加(7)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
P175倒數第13行 | P176改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
P175倒數第11行 | P176刪去“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 |
P177第3行 | P177第16-17行改為“第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P177第22行刪去“第四……等其他雜費。” | |
P177第25-27行改為“第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 |
P178第三行刪除“第五……除外。” | |
P178第19-20行 | P178第10-11行改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
P178第21-22行 | P178第8-9行改為“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P179第5行將“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 | P179第12行改為“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
P179倒數第14行2012年”前“ | P179倒數第7行增加“從” |
P203第10-13行 | P203第10行刪除 |
P203第14行序號3 | P203改為2 |
第19行序號4 | P203改為3 |
P204第5行 | P204第一行刪除“交通運輸業、”, 把“郵電通信”改為“電信” |
P204第7行在“因此”前加 | P204第2-3行“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已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范圍,” |
P205第7-14行 | P205第3行刪除 |
P205第15、19、23、25、29、32行 | P205第4-21行序號(4)改為(2),(5)改為(3),依此類推至(9)改為(7) |
P205倒數第1行“轉讓著作權的個人” | P205倒數第12行改為“從事餐飲服務的個人” |
P206第1行“從事貨物保管”改為 | P205倒數第11行“從事電信服務” |
P206第5行“郵政部門發行報刊” | P205倒數第7行改為“體育部門舉辦球賽” |
P206第17行“稅目” | P206第6-9行后加“但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的推進,交通運輸業稅目,郵電通信業稅目中的郵政、服務業稅目中倉儲業和廣告業,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停止執行。” |
P206第18-36行 | P206第10行刪除 |
P207第1-5行 | P206頁第10行 刪除 |
P207第6行 序號2 | P206第10行改為1 |
P207倒數第1-2行 | P207第5行 刪除 |
P207倒數第13行 序號3 | P206第8行改為2 |
P207倒數第10行在“和其他金融業務。” | P206倒數第5行后加“郵政儲蓄業務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
P208第1-2行 | P207第5行刪除 |
P208第3、第6、第8行 | P207第5-10行序號③④⑤依次改為②③④ |
P208倒數第13行 | P207倒數第11行改為“3.電信業” |
P208倒數第1-12行 |
P207倒數1-10行、P 208第1-5行改為: 電信,是指用各種電傳設備傳輸電信號來傳遞信息的業務,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1)電報,是指用電信號傳遞文字的通信業務及相關的業務,包括傳遞電報、出租電報電路設備、代維修電報電器設備以及電報分送、譯報、查閱去報報底或來報回單、抄錄去報報底等。 (2)電傳(即傳真),是指通過電傳設備傳遞原件的通信業務,包括傳遞資料、圖表、相片、真跡等。 (3)電話,是指用電傳設備傳遞語言的業務及相關的業務,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道等業務。 (4)電話機安裝,是指為用戶安裝或移動電話機的業務。 (5)電信物品銷售,是指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簿、電報簽收簿、電信器材、電話機等)的業務。 (6)其他電信業務,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電信業務。 |
P209第1-5行 | P208第1行刪除 |
P209第6行 | P208第6行 序號5改為4 |
P209第11-17行 | P208第11行刪除“②播映….稅目征收營業稅” |
P209倒數第11行 | P208倒數第18行序號6改為5 |
P209倒數第7行 | P208倒數第14行 序號7改為6 |
P209倒數第5行 | P208倒數第12行刪除“倉儲業”和“廣告業” |
P209倒數第3-4行 | P208倒數第11行刪除“代辦進出口、” |
P209倒數第2行 | P208倒數第9行刪除 |
P209倒數第1行 | P208倒數第9序號②改為① |
P210第1行 | P208倒數第8行序號③改為② |
P210第4-7行 | P 208倒數第5行刪除 |
P210第8行 | P 208倒數第5行序號⑤改為③ |
P210第16行 | P209第4行 刪除 |
P210第17行 | P209第4行刪除“物品、設備” |
P210第19行 將“物品、設備” | P209第5行改為“房屋” |
P210倒數16-17 | P209第6行刪除 |
P210第11行 | P209第7行將③改為② |
P210倒數第2-5行 | P209第13行刪除 |
P210第17行 | P209第4行序號(6)改為(5) |
P210倒數第1行 | 序P209第13行號(8)改為(6) |
210頁倒數第一行至211頁1—4行 如沐浴、理發、洗染……稅目的征稅范圍 | P209第13行刪除 |
P211第5行 | P209第14行序號8改為7 |
P211第6-8行 | P209改為: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譽和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
P211倒數第1-5行 | P210第5行刪除 |
P212第1-8行 | P210第5行刪除 |
P212第9行 | P210第5行序號(6)改為(2) |
P212第13行 | P210第9行序號(7)改為(3) |
P212第22行 | P210第18行序號9改為8 |
P213第1-2行 |
P210倒數第3-4 “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定的規定, 廣告代理業按照‘服務業—— 廣告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改成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相關規定,廣告代理業屬于營 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
P213第5行“融資租賃業務” | P211第1行改為“郵政儲蓄業務” |
P213第9行“融資租賃業務” | P211年第5行改為“郵政儲蓄業務” |
P213第19行 | P211刪去“交通運輸業”;將“郵電通信業”改為“電信業” |
P215第8-26行 | P213第4行 刪除 |
P215第27行 | P213第4行序號(2)改為(1) |
P216第8行與第9行之間 | P213倒數第11-15行增加:【例4-44】 |
P216倒數第11行 | P214第9行 序號(3)改為(2) |
P218第2行 | P215倒數第18行改為“(3)電信業” |
P218第3-4行 | P215倒數第17行 刪除 |
P218第5行 | P215倒數第17行刪去“②” |
P218第17行、25行、29行 | 215倒數第5行、216第1行和第5行 將序號(5)、(6)、(7)改為(4)、(5)、(6) |
P218(5)中第三行 “播映收入” | P215倒數第3行刪除 |
P218倒數14---16行 “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不再征收營業稅” | P215倒數 第一行 刪除 |
P219倒數第12-15行 | P216倒數第4行 刪除 |
P219倒數第11行 | P216倒數第3行序號⑥改為⑤ |
P219倒數第7-9行 | P216倒數第2行 刪除 |
P219倒數第6行 | P216倒數第1行序號⑧改為⑥ |
P220第5、6、7行 | P217第9行 刪除 |
P220第12行 | P217序號(8)改為(7) |
P220第19行 | P217第19行序號(9)改為(8) |
P223第20行 | P220第20行改為“C.公立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
P223第22、23行 | P220第22-23改為“【解析】答案為ABCD。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選項A、B、C、D均屬于營業稅免稅項目。” |
P225倒數第7-12行序號3、4中的內容 | P222倒數第11-12改為“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3年12月12日 財稅[2013]106號)” 后面的序號作相應的調整。 |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235第16行“土地使用稅” | P232第16行改為“城鎮土地使用稅” |
P242第2行“資產的稅收處理” | P239第2行改為“資產的稅務處理” |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2013年教材 | 2014年教材 |
P293倒數第9行“進口個人郵件的收件人”改為 | P290倒數第9行“個人郵遞物品的收件人” |
P298倒數第12行 “7日內” | P295倒數第12行改為“15日內” |
P298倒數第10行 “1‰” | P295倒數第10行改為0.5‰ |
P321第15行“稅收優惠的一般規定” | P318第15行改為“下列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
P360第18行“煙葉稅是……的單位” | P357倒數第13行改為“煙葉稅是向收購煙葉產品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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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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