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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經濟法新舊教材變化對比情況

發表時間:2014/5/19 13:50:02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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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變化對比《經濟法》

第一章導論

原教材新教材
P12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P35增加“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訂,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P37刪除“實收資本”、“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P40增加“2.住所變更登記。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P40將“2.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改為“3.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P40刪除“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上市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的核準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P40在“增加”前加“公司”

 

 

P40將“公司“改為“或”

P40刪除“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P40將“3.股東變更登記”

改為“4.股東變更登記”(以下序號類推)

 

P40增加“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P41增加“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

P42刪除“七、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并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 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設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并提交《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公司提交的年度檢驗材料,對與公司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審查。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年度檢驗費。”

改為“七、年度報告公示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式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P43刪除“2.股東出資達到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出資額,即經登記機關登記確認的資本。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指國家規定的設立公司所需資本的最低要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改為“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1)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43刪除“(2)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期限”這一自然段的內容

 

P43將“(3)股東出資方式”

改為“(2)股東出資方式”

P43刪除“我國《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P44刪除“【例2-4】”

 

P46刪除“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可以依法承擔股東出資的驗資工作。”

 

P46將“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改為“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P47刪除“及其出資額”。

 

P47將“【例2-5】”

改為“【例2-4】”(以下序號順延)

P56刪除“1.”的內容(其余序號順延)

 

P59將“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內容

P58改為原“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改為“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原“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是指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數額。……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30%。”改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木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P60將“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后,對于公司章程規定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對于公司章程規定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如果發起人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在此基礎上,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P59改為“《公司法》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P63將(1)中的“總資產的50%”、
將(2)中的“凈資產的30%”
P62改為:“凈資產的50%”、
“總資產的30%”
P82刪除“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P89增加“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訂”
 P89增加“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P92“《關于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P91改為“《關于貫徹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P92增加 “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

P93“經營范圍及方式”

P92改為“經營范圍”

P93“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P92改為“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P127“害社會公眾利益的。”

P126改為“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P128“繼承”

P127改為“承繼”

P129刪除“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外資比例低于25%”的字樣。”

 

 

P129原“其余部分的出資,合同、章程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合同、章程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改為“其余部分的出資應符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

P133“(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何方的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P132改為“(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

P133刪除“1. 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

 

 

P133增加“合營各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額。逾期未繳或者未繳清的,應當按合同規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合營各方繳付出資后,應當由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企業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P134刪除134頁第9行至135頁第18行的全部內容。保留例題。

 

 

P133原例題改為“【例3-15】外國投資者的下列出資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以機器設備出資B.以工業產權出資C.以專利權出資D.以外幣出資 
【解析】正確答案為ABCD。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故ABCD均符合規定。”

P137“彩擴、洗相”

改為“彩擴洗像”

P140“應當向已繳納投”

P137改為“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

P143“由國外投資者通過外資企”

P141改為“由外國投資者通過擬設立外資企”

P145“2.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弟94號發布)”

P143改為“2.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弟94號發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修訂)”

P145“3.關于貫徹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P143改為“3.關于貫徹實施《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P145“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弟236號發布)”

P143改為“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11月19日國務院令弟236號發布、2007年5月9日、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修訂)”

P145“6.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弟7號發布)”

P143改為“6.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1991年5月6日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弟7號發布,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

P146“1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修訂)”

P144改為“1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2001年7月22日、2011年1月8日、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五次修訂)”

P146“1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4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發布)”

P144改為“1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4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發布,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修訂)”

P146“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2月12日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發布,2001年4月12日國務院修訂)”

P144改為“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2月12日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發布,2001年4月12日、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修訂)”

P146刪除“15.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1987年12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88年1月1日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P146刪除“1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1997年9月29日國務院批準,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P177刪除“(包括代銷或包銷)”

 

P177“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后增加

P175證券承銷業務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銷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應當采用代銷方式。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后剩余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P178“發行人應當”替換為

P176股票發行失敗后,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

P178“備案”后增加一行

P176證券公司實施承銷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P176刪除“⑦所有內容”

 

 

P232匯票的保證與會票的承兌

P230“匯票的保證與會票的承兌”調換位置

 

P250“16.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9月11日通過,2010年6月24日修訂,自2010年11月1日起實行)”改為

P24816.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2013年12月13日修訂引發,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P250“18.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通過,2008年4月29日第一次修訂,2012年2月十四日第二次修訂)”改為

P24818.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通過,2008年8月27日第一次修訂,2012年2月14日第二次修訂)

 

P250“人民銀行發布”后增加

P248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本辦法部分條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施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P262刪除“同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不得對抗第三人” 
 P264“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后P262增加“互負債務”
 P265“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P263改為“債務人的債務已到期”
 P271刪除“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P282刪除“是一種合同的擔保方式” 
 P285刪除“四是從權利” 
 P285“此種約定不得約束第三人”P283改為“此種約定不得約束善意第三人”
 P289“債權人依法免除債務”P287改為“免除”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增加“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自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也納入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

P328刪除“(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6)單獨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P328刪除“(11)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P328刪除“(1)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2)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

 

P328刪除“(8)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P329刪除“【例6-4】下列各項中...... 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P331刪除“3、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稅率為17%。”

 

P334刪除“(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P338刪除“(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但是,如果一并納稅人從上海等“營改增”試點地區獲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直接憑票經認證后抵扣。”

 

P339刪除“(6)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P340另外,開具普通發票,取得

另外,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

P341具的普通發票

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P342增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及舊貨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在此,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P343進口貨物的納稅人,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P343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P343運費發票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P345增加“(12)自2013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文件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

 

P344增加“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P355增加“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試點。”

P357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55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56增加“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

P358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P3563.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可由省國稅局按照相關規定制定預認定措施。試點實施后,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P3564. 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且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5.試點納稅人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后,發生增值稅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對其實行不少于6個月的納稅輔導期管理。

 

P356增加“7.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P358刪除“(三)試點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程序......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500萬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P358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56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58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P357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P359刪除“【例6-25】”全部。

 

 

P357增加“(二)郵政業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2.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3.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P357增加“、廣播影視服務。

 

P358原“和”改為“、”
增加“和收派服務”

P360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P358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工程造價鑒證、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P358增加“代理記賬、翻譯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

 

P358增加“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后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片頭、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頁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3)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P360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59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P360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

P359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P360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P35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應稅服務

P361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

P360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服務

P361如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及出租車

P360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等。

P36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P360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P360增加“特定應稅服務包括以下幾項: 
(1)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車、班車。其中班車,是指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 
(2)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3)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授權及再授權)。 
(4)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 ”

P3621、差額征稅的基本規定

P361  1、差額征稅的項目

 

P362(1)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P361(1)融資租賃業務 
①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②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③自2013年8月1日起,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注冊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以扣除支付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的,此前尚未抵減的部分,允許在2014年6月30日前繼續抵減銷售額,到期抵減不完的不得繼續抵減。上述尚未抵減的價款,僅限于憑2013年8月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憑證計算的部分。
(3)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4)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承運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不得抵扣。 
(5)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允許扣除價款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收政策規定。 

P362  2、差額征稅扣除價款的憑證

P362①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P362(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P362②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P362(2)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省級以上財政部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刪除“(4)當期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價款的規定……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P3632、差額征稅的項目……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和代理業務等。

 

P364刪除“(4)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P364刪除“(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P364刪除“3、運輸費用的扣稅憑證”

 

P365刪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抵扣進項稅額存在如下三種情況: 
(1)接受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其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該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接受試點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其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該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接受非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交通運輸勞務,取得其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按照該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試點地區取得的試點實施之后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P366自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冊在屬于試點地區的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P366美國ABS船級社提供船檢服務

 

 

P367增加“1.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冊在洋山保稅區和東疆保稅港區內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P3682.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P3673.2015年12月31日前,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P3683.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P3674.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P369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P369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P369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31號)P369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
P370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P369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
P370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個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P369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7號)
P370  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通知》(財稅[2012]86號)P369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第七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七章所得稅法律制度P391將C選項的數字“49.2”改為“56.4”; 
解析中(2)年度利潤總額的計算刪除“-60”,答案由“410”改為“470”; 
解析中(3)的計算,由原來的“410*12%=49.2”改為“470*12%=56.4”
 
  P404增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的所得,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P415將(一)下面的第1、2、5-9條內容更改如下: 
第1條更改為:1.符合條件的軟件生產企業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專款用于軟件產品的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第2條更改為: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到期滿為止。
第5條更改為:5.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刪除第6條“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第7條更改為: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第8條更改為:7.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9條更改為:8.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在2017年底前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加:9.在2010年底前,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經認定并可享受原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
 P416刪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中主要政策規定如下” 
  P416更改為:
(三)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P451【例8-4】下列各項中,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是( )……上述選項中的其他三種屬于壟斷協議行為。P451【例8-4】依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都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P476三維標志和顏色及其組合來表示,具有顯著特征變為:三維標志和顏色及其組合、聲音來表示,具有顯著特征
P478顏色組合商標、組合商標變為:顏色組合商標、組合商標、聲音商標
P478在,此列商標往往圖形并茂,表形表意結合,后面增加(另起一行): 
聲音商標,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 并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始得準予注冊。
 
P479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正后面增加: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功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P479注冊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為取得的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程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P480變為:注冊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程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
P479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P480變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適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P480但只有注冊商標才受到商標法律制度的保護后面增加(另起一段):(2)誠實信用原則 
申請注冊商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即是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P480因增加了(2)誠實信用原則,故后面相應的序號順延:
(2)顯著原則變為(3)顯著原則、(3)先申請原則變為(4)先申請原則、(4)商標合法原則變為(5)商標合法原則
P480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變為: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P480缺乏顯著性特征的變為:其他缺乏顯著性特征的
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商標后面增加(另起一段)3.馳名商標的認定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因增加了3.馳名商標的認定,故相應的序號順延。
3.商標注冊申請變為4.商標注冊申請、4.商標注冊的審核變為5.商標注冊的審核
P481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P482變為: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P481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予以公告P482變為: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P481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P482變為:
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后者任何人認為違反相關《商標法》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P481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P482變為: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P481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P482變為:對初步審定公告
P482作出裁定P483變為:
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可以依照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P482當事人不服的P483變為: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P482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P483變為:
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P48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P483變為: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是駁回……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P482(三)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P483變為:
(三)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P482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P483變為: 
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
P482在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后面增加(另起一段): 
2.注冊商標的變更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P483因增加2.注冊商標的變更,如后面相應的序號順延: 
2.注冊商標的轉讓變為3.注冊商標的轉讓、3.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變為4.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P482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后面增加: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再類似商品上注冊是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P48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P484變為:
許可他人使用期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權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P482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P484變為: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P483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P484變為: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
 P483“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變為P484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P483“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變更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P483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為P485“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5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P483“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變更為P485“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3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3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P509“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發布”后面增加:根據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P510“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后面增加: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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