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章節知識點" href="http://raboqa.com/kjzc/261455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第六節考點:結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由中大網校初級會計師考試網發布。" />
第六節 結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一、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對匯兌的辦理程序、撤銷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對托收承付的辦理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三、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對委托收款的辦理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四、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是指銀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對相符交單予以付款的承諾。我國信用證為以人民幣計價、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信用證結算適用于銀行為國內企事業單位之間貨物和服務貿易提供的結算服務。信用證按付款期限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對辦理國內信用證的基本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預付卡
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預付卡按是否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分為記名預付卡和不記名預付卡。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對預付卡的辦理、使用、充值、贖回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熱點關注: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