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六、應納稅額的計算
1.車船稅各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稅額=計稅單位數量×適用年基準稅額
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稅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
機動船舶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稅額=凈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稅額×50%
游艇的應納稅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稅額
2.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適用年基準稅額÷l2×應納稅月份數
3.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和滯納金的計算。
七、稅收優惠
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
6.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7.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8.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八、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二)納稅地點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納稅申報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按年申報,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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