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會計職稱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四)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以將來該條件的成就(或發生)或不成就(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不生效的依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2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該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解除的根據。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確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
(五)無效的民事行為
1 、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
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 1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4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5 )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6 )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 .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等。
(六)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可以因行為人自愿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而歸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2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2)顯失公平的。
3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對于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撤銷。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適用范圍
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種類
1 、委托代理。
2 、法定代理。
3 、指定代理。
相關內容: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中級會計職稱
[協議護航班-不過退費]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沖關暢學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不過續學校方服務
中級會計職稱
[精品樂學班]
3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