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共同經營
一、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它區別于合營企業,后者是合營方對合營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
二、共同經營參與方的會計處理
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背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是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二是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二是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人;四是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人;五是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對共同經營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如果享有該共同經營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共同經營相關負債的,應當比照合營方的上述處理原則進行會計處理。否則,應當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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