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分配管理
一、股利政策與企業價值
股利政策,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企業是否發放股利、發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時發放股利的方針及對策。股利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使公司價值最大化。
(一) 股利分配理論
1.股利無關論。
股利無關論認為,在一定的假設條件限制下,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的價值或股票的價格產生任何影響,投資者不關心公司股利的分配。
2.股利相關理論。
股利相關理論認為,企業的股利政策會影響股票價格和公司價值。主要觀點包括:
(1) “手中鳥” 理論;
(2) 信號傳遞理論;
(3) 所得稅差異理論;
(4) 代理理論。
(二) 股利政策
1.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股權資本額,先從盈余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來分配,即凈利潤首先滿足公司的股權資金需求,如果還有剩余,就派發股利;如果沒有,則不派發股利。
2.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
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派發的股利額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礎上維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穩定增長。公司只有在確信未來盈余不會發生逆轉時,才會宣布實施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凈利潤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一百分比通常稱為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設定一個較低的正常股利額,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額向股東發放股利外,還在公司盈余較多、資金較為充裕的年份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但是,額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股利支付水平。
二、利潤分配制約因素
企業的利潤分配涉及企業相關各方的切身利益,受眾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在確定分配政策時,應當考慮各種相關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法律、公司、股東及其他因素。
1.法律因素。
(1) 資本保全約束;
(2) 資本積累約束:
(3) 超額累積利潤約束;
(4) 償債能力約束。
2.公司因素。
(1) 現金流量;
(2) 資產的流動性;
(3) 盈余的穩定性;
(4) 投資機會;
(5) 籌資因素;
(6) 其他因素。
3.股東因素。
(1) 控制權;
(2) 穩定的收入;
(3) 避稅。
4.其他因素。
(1) 債務契約;
(2) 通貨膨脹。
三、股利支付形式與程序
股利支付形式包括: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
公司股利的發放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分配預案后,要向股東宣布發放股利的方案,并確定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股利發放日。
四、股票分割與股票回購
股票分割,又稱拆股,即將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為。股票分割一般只會增加發行在外的股票總數,但不會對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任何影響。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出資將其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以一定價格購買回來予以注銷或作為庫存股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公司不得隨意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只有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允許股票回購。
五、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現階段,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權模式、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和虛擬股票模式等。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是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如經理人員) 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選擇權。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理人可以按照該特定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為了實現某一特定目標,先將一定數量的股票贈與或以較低價格售予激勵對象。只有當實現預定目標后,激勵對象才可將限制性股票拋售并從中獲利;若預定目標沒有實現,公司有權將免費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將售出股票以激勵對象購買時的價格回購。
3.股票增值權模式。
股票增值權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經營者一種權利,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凈資產的增值額。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后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4.業績股票激勵模式。
業績股票激勵模式,指公司在年初確定一個合理的年度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經過大量努力后,在年末實現了公司預定的年度業績目標,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股票,或獎勵其一定數量的獎金來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業績股票在鎖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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