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必經復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必經復議》由中大網校初級會計師考試網發布。" />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必經復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記憶提示】回憶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稅款征收方式+滯納金。
【注意1】申請人按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注意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注意3】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實戰演練
甲公司對乙省國稅局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其擬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確的是( )。
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參考答案:A
解析:選項ACD:對各級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B:對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議后訴”,甲公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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