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 細目 | 要點 |
一、執業醫師法 | 1.概述 | 醫師的基本要求及職責 |
2.考試和注冊 | (1)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2)醫師資格種類 (3)醫師執業注冊及其執業條件 (4)準予注冊、不予注冊、注銷注冊、變更注冊、重新注冊的適用條件及法定要求 (5)對不予注冊、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法律救濟 | |
3.執業規則 | (1)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2)醫師執業要求 (3)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范圍與要求 | |
4.考核和培訓 | (1)醫師考核內容 (2)醫師考核不合格的處理 (3)表彰與獎勵 | |
5.法律責任 | 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 |
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1.概述 | 醫療機構服務宗旨 |
2.醫療機構執業 | (1)醫療機構執業要求 (2)醫療機構執業規則 | |
3.登記和校驗 | (1)醫療機構的登記 (2)醫療機構的校驗 | |
4.法律責任 | 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1.概述 | (1)處理醫療事故的原則 (2)處理醫療事故的基本要求 |
2.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 (1)病歷書寫、復印或者復制 (2)告知與報告 (3)病歷資料的封存與啟封 (4)尸檢 | |
3.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 (1)鑒定的提起 (2)鑒定組織及其分工 (3)鑒定專家組的產生和組成 (4)鑒定原則和依據 (5)鑒定程序和要求 (6)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 | |
4.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 (1)衛生行政部門對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的處理 (2)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 | |
5.醫療事故的賠償 | 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解決途徑及要求 | |
6.法律責任 | (1)衛生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2)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3)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4)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法律責任 | |
四、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 | 1.概述 | (1)母嬰保健工作方針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事項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內容 (2)婚前醫學檢查意見 | |
3.孕產期保健 | (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2)孕產期醫學指導 (3)終止妊娠 (4)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5)產婦、嬰兒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 | |
4.技術鑒定 | (1)鑒定機構 (2)鑒定人員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許可 | |
6.法律責任 | 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 |
五、傳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傳染病防治原則 (2)傳染病的分類 (3)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適用范圍 |
2.傳染病預防 | (1)預防接種 (2)傳染病監測 (3)傳染病預警制度 (4)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理 (5)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6)醫療機構的職責 (7)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合法權益保護 | |
3.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 (1)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2)傳染病疫情的通報 (3)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制 | (1)傳染病控制 (2)緊急措施 (3)疫區封鎖 | |
5.醫療救治 | (1)醫療救治服務網絡建設 (2)提高傳染病醫療救治能力 (3)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的規定 | |
6.法律責任 |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2)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六、艾滋病防治條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則 (2)不歧視規定 |
2.預防與控制 | (1)艾滋病監測 (2)艾滋病自愿咨詢和自愿監測制度 (3)艾滋病患者隱私權的保護 (4)采集或使用人體血液、血漿、組織的管理 | |
3.治療與救助 | 醫療衛生機構的責任 | |
4.法律責任 | 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十、處方管理辦法 | 1.概述 | 處方開具與調劑原則 |
2.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 | (1)處方書寫規則 (2)藥品劑量與數量的書寫 | |
3.處方權的獲得 | (1)處方權的取得 (2)開具處方的條件 | |
4.處方的開具 | (1)開具處方的規則 (2)開具處方的要求 | |
5.監督管理 | 醫療機構對處方的管理 | |
6.法律責任 | 醫師的法律責任 | |
十一、獻血法 | 1.概述 | 無償獻血制度 |
2.醫療機構的職責 | (1)醫療機構用血管理 (2)醫療機構用血要求 | |
3.血站的責任 |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 |
4.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2)血站的法律責任 | |
十二、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 | 1.概述 | (1)醫療損害責任的賠償主體 (2)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 (3)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
2.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 (1)未盡到說明義務 (2)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3)泄露患者隱私 | |
3.緊急情況醫療措施的實施 | 緊急情況實施相應醫療措施的條件和程序 | |
4.病歷資料 | (1)病歷資料的填寫與保管 (2)病歷資料的查閱與復制 | |
5.對醫療行為的限制 | 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 |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權益保護 | 干擾醫療秩序和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法律后果 | |
十三、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 1.概述 | 放射診療的分類 |
2.執業條件 | (1)開展放射診療的基本條件 (2)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3)設備和場所警示標志的設置 | |
3.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 (1)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的要求 (2)放射診療場所防護要求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防護要求 (4)患者和受檢查的防護要求 (5)放射診斷檢查的原則和實施 (6)放射治療的原則和實施 (7)放射事件的處理 | |
4.法律責任 | 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十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 1.概述 | (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原則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 |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 (1)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2)細菌耐藥預警機制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的調查和處理 (4)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 | |
3.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 | (1)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授予 (2)抗菌藥物預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 (4)抗菌藥物的越級使用 | |
4.監督管理 | (1)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 (2)對開具抗菌藥物超常處方醫師的處理 (3)取消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情形 | |
5.法律責任 | (1)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法律責任 (2)醫師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規定的法律責任 | |
十五、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 1.概述 | (1)加強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的目的 (2)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職責 |
2.臨床用血管理 | (1)臨床用血計劃 (2)醫務人員職責 (3)臨床用血申請 (4)簽署臨床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 (5)臨時采集血液必須同時符合的條件 (6)臨床用血醫學文書管理 | |
3.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2)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十六、精神衛生法 | 1.概述 | (1)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 (2)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保護 |
2.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 | 醫務人員對就診者的心理健康指導 | |
3.精神障礙的診斷和預防 | (1)開展精神障礙診斷、治療活動應具備的條件 (2)精神障礙診斷、治療原則 (3)精神障礙的診斷 (4)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 (5)精神障礙的再次診斷和醫學鑒定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履行的責任 (7)保護性醫療措施的實施 (8)對精神障礙患者使用藥物的要求 (9)精神障礙患者的病例資料及保管 (10)心理治療活動的開展 | |
4.精神障礙的康復 | (1)醫療機構精神障礙康復技術指導 (2)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檔案 | |
5.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法律責任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3)從事心理治療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十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1.概述 | (1)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排序原則 (2)禁止買賣人體器官 |
2.人體器官的捐獻 | (1)人體器官捐獻的原則 (2)捐獻人體器官公民的條件 (3)人體器官捐獻意愿的撤銷 (4)活體器官捐獻人的年齡條件 (5)活體器官接受人的條件 | |
3.人體器官的移植 | (1)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和條件 (2)對人體器官捐獻人的醫學檢查和接受人的風險評估 (3)人體器官移植的倫理審查 (4)摘取活體器官應當履行的義務 (5)摘取尸體器官的要求 (6)個人資料保密 | |
4.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2)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十八、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 | 1.概述 | 疫苗的分類 |
2.疫苗接種 |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2)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管理 (3)兒童預防接種的管理 (4)疫苗接種單位的管理 (5)醫療衛生人員的責任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 (1)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情形 (2)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鑒定及賠償 | |
4.法律責任 |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2)接種單位的法律責任 |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