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足聯駐華商務代表、北京歐訊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曉東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本屆世界杯國際足聯將獲得80多億美元的總收入。”
其中,國際足聯負責電視轉播事宜的官員埃里克森日前對外公布,僅出售2010年世界杯的電視轉播權,國際足聯就將進賬27億美元。
但是,在這看似光鮮的收入賬本后面,“帶著枷鎖跳舞”的國際足聯似乎正在面臨商業模式的嬗變。
收入賬本
“國際足聯收入構成中主要分三部分,分別是轉播權銷售、廠商贊助、與世界杯相關的產品銷售。”朱曉東稱。
轉播權銷售一直是國際足聯最穩固上升的收入來源。據官方數據顯示,本屆世界杯全球電視轉播權已經賣出了27億美元,而此前的2006年德國世界杯,國際足聯獲得12.2億美元電視轉播收入。
世界杯的廠商贊助,一向被認為是可以帶來成功市場營銷的。阿迪達斯利用世界杯的平臺,一躍反超老牌體育運動品牌耐克,成為經典中的經典。以2002年韓日世界杯為例,當年,韓國現代汽車斥資15億歐元成為官方8年頂級贊助商,同年現代汽車在美國的銷量增長高達40%,品牌認知度從32%一舉躍升至67%。
同時,國際足聯為了提高贊助商的權益,本屆世界杯推出頂級官方贊助商的策略,將以往10幾個的官方贊助商,進行切割管理,分為8年頂級官方贊助商和4年頂級世界杯贊助商。
其中,阿聯酋航空、阿迪、可口可樂、現代汽車等6家企業,成為了2010和2014年世界杯國際足聯的8年頂級贊助商。而包括國內企業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內的8家企業,則成為了國際足聯2010年世界杯4年的頂級世界杯贊助商。
這些贊助商將獲得國際足聯賦予的賽場LOGO展示等相關權益,同時,付出相應的現金代價。
朱曉東介紹稱,6家8年期的官方贊助商各家支付的金額不等,平均每家支付的平均金額為2.5億美元,此外,8家世界杯頂級贊助商的招標價為每家6000萬美元,而中國企業英利綠色能源實際支付金額應該在2億元。以此計算,僅頂級官方贊助商的贊助收入,國際足聯就有15億美元進賬。
國際足聯剩余20%左右的收入,來自授權品牌產品銷售等。據了解,國際足聯指定了一家美國公司Global Brands Group,作為國際足聯品牌授權產品的總代理,而Global Brands Group則以逐級代理的形式收取費用。在中國市場,該美國公司將業務分包給新加坡的一家公司運營。
由于國際足聯運營世界杯的收益是集中在4年或者8年期,而且存在一定變數,因此,按年計算存在一定難度。朱曉東稱,粗略計算,國際足聯每年的收益約10億美元。
不過,來自美國職業籃球聯賽內部的一份名為“NBA在中國價值所在”的報告顯示,NBA、FIFA World Cup、F1是世界前三大最賺錢賽事,年均收益情況分別為33.5億美元、17億美元、15.5億美元。
國際足聯的“饅頭”
作為一個國際體育組織,國際足聯與各國加盟足聯協會之間存在依附關系。
據了解,國際足聯擁有22個執行委員的席位,而這些席位必須經由各國足協統一推舉。由于歐洲足球比較發達,因此在現有的國際足聯執委席位中,歐洲成員占了8名。而中國并未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作為足球欠發達國家,中國足協可以向國際足聯申請“金球計劃”。該計劃施行定期申請制度,每次國際足聯會向全球足球欠發達地區發放50萬-100萬美元的資助,以扶持該國家足球事業的推廣。
據悉,中國足協曾成功申請到了一筆獎金,最終被用于辦公區域的購買。據悉,該辦公物業在過去數年間也身價倍漲。
除了各國足協可以從國際足聯獲得足球推廣的“饅頭”,國際足聯的收入還被用于自身運營的支出。
朱曉東稱,目前國際足聯有約200人的團隊,負責國際足聯的日常運營。同時,眾多的如歐訊體育一樣的國際足聯的協議委托機構,也會從國際足聯碗中分得一杯羹。
南非財政部副部長莫萊凱蒂曾表示,世界杯場館建設和裝修費用以及其他配套基礎設施的開銷為116億蘭特。據估算,受建筑成本增加等因素影響,南非2010年世界杯的舉辦費用將可能突破300億蘭特。
而世界杯期間,國際足聯同樣面臨巨大支出。國際足聯秘書長瓦爾克表示,國際足聯為總共32支參賽球隊提供了總額為4.2億美元的獎金,比2006年德國世界杯時多出了61%。
這意味著2010年世界杯冠軍將得到3000萬美元的獎金,而亞軍將得到2400萬美元。同時,所有南非世界杯參賽球隊將得到100萬美元,以平衡球隊在世界杯備戰期間的開支。
帶著枷鎖跳舞
受制于和各國足協的伴生屬性,以及在全球不同地區的處境,國際足聯在商業運作上,實際是帶著枷鎖跳舞。
以中國市場為例,雖然中國是前三大經濟體,但是,國際足聯在中國的贊助收益并不明顯,直至英利綠色能源的出現,似乎才打開了一道出口。
為此,國際足聯十分興奮。國際足聯市場總監蒂姆·威爾曾表示,拉來中國企業的贊助,是國際足聯工作的一大突破。“我們希望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出現在世界杯贊助商的行列中,甚至不只是贊助世界杯,還可以考慮成為國際足聯的全球合作伙伴。”
這種起初階段的處境與世界杯推廣不力有關。朱曉東稱,“國際足聯也意識到它們該有一個商業的派出機構,為其做一些足球本身的推廣和贊助商管理。這個提議一直都有,不過比較敏感,因為已經有各個國家的足協在那里。”
2002年亞洲世界杯期間,國際足聯曾經試圖試水上述模式。在亞洲,國際足聯設立了一個類亞洲區總部的機構,不過,時任該組織的中國區總經理、負責女足世界杯推廣的朱曉東回憶,“由于各類原因,那個組織最后并未起到實際上的商業價值,最終成為了一個賽事跟單者的角色”。
國際足聯對于商業運作并非缺乏創意。為了應對變化的世界杯轉播權銷售市場,國際足聯曾將轉播權銷售給第三方公司。據了解,國際足聯將2002年和2006年兩屆世界杯全球電視轉播權轉給德國的基爾希公司,該公司委托它的全資子公司RISMA公司向全球銷售。國際足聯因此獲得了20億歐元左右的回報。
不過,商業運作更靈活的體育賽事運營商如NBA,已經擯棄了出售轉播權這一古老的盈利模式。據了解,NBA中國公司將中國市場的版權僅以約200萬美元的價格賣給央視,但是,在央視的廣告收益中,雙方卻簽訂了利益分配合同,NBA在獲得版權收益同時,也將收益延伸到了轉播機構鏈條之上。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