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5 15:15:5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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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9日下午2:00—4: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20日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4: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4: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二、考試模式及答題方式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等文具,嚴禁攜帶計算器,其它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