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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事考試中心:2016年審計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通知

發表時間:2016/12/21 13:46:5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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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后復核收表的通知

珠海市相關考生:

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審計專業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珠海”的考生,請于2016年12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試院前臺提交資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職業培訓技能鑒定大樓一樓,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車到“城市廣場”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和《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2002〕58號)執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按照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 申報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附件:

1.考生報考承諾書.doc

2.工作簡歷表.doc

3.代辦委托書.docx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復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單位名稱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系電話: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注:表格內考生、經辦人應簽名,單位應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附件3: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代辦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本人參加                        考試已通過,因                                                                                           ,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現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            日前)由本人親自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特此承諾。

代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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