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蘇財會〔2015〕12號
各省轄市及常熟、昆山、沭陽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27號)要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5年9月12—13日舉行。2015年我省繼續使用財政部統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日至25日,不安排補報名時間。部屬單位和省屬單位的考生,按屬地原則就近到當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報名。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1﹒中級資格
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但必須扣除全日制在校學習的時間。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高級資格
申請參加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3)參加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還須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12〕22號)的相關規定,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計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嚴格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證書(適用于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同時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核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試收費
1、收費方式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其考試相關費用(報名費、考試費、書費和快遞費)自行在網上交納,報名點不接受現金報名。網上交費時間為2015年4月20日至4月29日,逾期后果自負。
2、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蘇價費函[2004]52號規定,2015年度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試費,每科60元。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110元,其中:報名費10元、考試費100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5年9月1日-11日。
五、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方式和考試大綱
1﹒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閉卷考試。
2﹒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開卷考試。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方可獲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4﹒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六、認真做好2015年度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征訂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由全國會計考辦印發,考試輔導用書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按大綱要求和新修訂的法律法規的內容組織專家編寫并出版發行,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征訂。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通過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征訂考試用書。
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自愿訂購,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
為保證考試用書印刷、發運工作的及時進行,請各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于2015年4月30日前將考試用書預訂單傳真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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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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