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咨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4月8日至14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6〕10號
關于做好2016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咨協辦〔2016〕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后方可報考。請考生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確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考條件。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
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考生按系統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的照片才能被網報系統識別,否則無法完成后續報名操作。考生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
2.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區。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3.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2月17日—2月26日
經報名信息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下表。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考試收費標準
(三)繳費發票
考生繳費發票由中國咨詢協會開具、送達,如有需要發票的考生,請將發票抬頭、姓名、身份證號、網上支付成功截圖,以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發送到電子郵箱:cnaeczxsksfp@sina.com(可見報名網站部級報考須知)。
(四)準考證打印
4月8日至14日,考生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五)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于6月17日后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欄目公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關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咨協辦〔2015〕102號)規定的人員均可參加考試,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通過應試科目。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級別為考2科)報名條件
凡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
(三)報考條件說明
1.報考條件(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試時間當月月底滿周年計算。
2.報考條件(一)中所稱“專業”是指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上述專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專業的報考人員,其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年限均相應增加滿2年。
3.報考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4.報考條件(一)中所稱“工程咨詢業務”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咨詢單位服務范圍,即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咨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設備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5.報考條件(二)1中所稱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6.報考條件(二)2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建筑師、一級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設備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土木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核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一)網上資格審核考生需準備的材料
1.報考條件要求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掃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的掃描件。報考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2.帶二維驗證碼且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掃描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準備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報告》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供。地址:長春市金川街151號,咨詢電話:0431—84657570、84657571。特別提示:出具該報告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需要的考生請務必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3.《學歷證明》(見附件1)和《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證明》(見附件2)掃描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單位公章、單位法人章和單位法人親筆簽名,可由法人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代章、代簽,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事業單位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企業考生需準備帶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15位注冊號的《營業執照》掃描件。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定
1.《資格審核公告》將于2016年6月24日發布,詳情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作為暫定合格標準,在資格審核公告中將公布預合格人員名單。預合格人員按規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證書。
2.凡提交虛假材料,一經核實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
3.對于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構成偽造單位印章罪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資格證書
(一)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模式。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2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制,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三)通過考試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且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職務任職條件,或者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四)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資格審核網上上傳材料的原件、《學歷證明》和《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證明》原件領取證書,其中《學歷證明》和《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證明》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其他原件審后退回。在長春考區(駐長中省直單位)報名的,證書領取地點為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代領證書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上述有關材料領取,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五)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六、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一)按照《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文件規定符合報名條件并參加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但未通過的人員,可以繼續報名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截止2015年,在人發〔2001〕127號文件規定有效期內的考試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2013和2014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考生,對其考試科目的合格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的規定分別順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參加部分科目考試(即免試部分科目)的應試人員,其各科合格成績只在2014年度有效。
(二)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三)根據人社部12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七、考試用書
2016年度考試仍使用2008版《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大綱》。2016年度考試新增考試內容包括:
(一)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二)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四)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
具體內容見中國工程咨詢網(www.cnaec.com.cn)“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專版”。2016年度考試依據、內容等具體問題,由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說明,聯系電話:010—88337632。
八、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各環節的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的考試服務,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考后網上資格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和資格審查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明確任務、目標、責任人和相關要求。
(三)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加強網上資格審核用戶權限及密碼管理,確保網上資格審核工作有序順利實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 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實施以及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附件1:學歷證明.doc
2016年2月4日
抄送:吉林省軍區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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