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 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99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印發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月15日—2月3日。
全國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軍隊人員報名按軍隊要求進行)。網上報名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點。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2.選擇考試。考生按照報考條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選擇考試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的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須重新上傳。
5.打印申報表。考生在網上自行打印《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6. 手工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申報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月18日—2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點,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點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點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的《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2.學歷(或學位)證書、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報考專業代碼在301—365之間的考生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
3.近期6個月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貼在申報表右下角)。
(三)網上交費時間:2016年1月18日—2月5日
經現場審核通過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考試收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規范部分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263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50元(市州上交25元,留用25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每人每科收取考試費70元(市州上交45元,留用25元)。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4月26—5月22日,考生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采用人機對話方式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15、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5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三、報考條件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且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類 別 | 報考級別 | 報名條件 |
臨床醫學 預防醫學 全科醫學 藥學 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 | 中級: 主治醫師 主管藥師 主管護師 主管技師 | 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
助級: 藥師 護師 技師 | 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學專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1年期滿后。 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 |
員級: 藥士 技士 | 必須具備相應中專以上學歷。 | |
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參加本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專業崗位工作時間須滿2年。 三、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四、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 ||
不符合報考 條件人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違反國家人社部12號令在停考期內的。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3.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4.不具備文件規定的學歷、資歷。 5.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6.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
四、考試政策及相關事宜
(一)凡不符合報考條件,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二)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三)考生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四)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五、成績和證書
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于考后2個月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公布考試成績,成績單不再統一制作下發。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吉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jlzkb.com)公布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考生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證書。在省(中)直考點報名的,到省人事考試大廈3樓報名大廳領取;在各市(州)考點報名的,按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考試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市(州)要把考試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嚴格保密制度,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貫徹執行人社部12號令,嚴肅認真地抓好本地區的考試管理和考風考紀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深入人事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216號)的要求,加強與公安、工信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優勢,明確責任,統一部署,對大規模、有組織、高科技作弊予以嚴厲打擊。
(二)要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要加強宣傳,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優質服務。現場確認時,要嚴格審核報考資格,實行雙審制。
(三)要高度重視考試考點建設工作。加強對人機對話考試工作管理,系統管理員要實行AB角制度,要加強衛生機考考場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全省聯網的視頻監控系統。市(州)人事考試機構要按照《全國人事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規范》(人考中心函〔2014〕34號)落實紙筆考試考點。
(四)要進一步貫徹落實《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提高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明確工作人員職責,明確各環節責任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事故絕不姑息。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應嚴格按照人社部12號令進行處理。
此通知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通知。
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紙筆 |
102 | 人機對話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106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108 | 營養 | 紙筆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紙筆 |
202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208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210 | 營養 | 紙筆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214 | 輸血技術 | 紙筆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21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人機對話 |
303 | 人機對話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6 | 消化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7 | 腎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8 | 神經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9 | 內分泌學 | 人機對話 |
310 | 血液病學 | 人機對話 |
311 | 結核病學 | 人機對話 |
312 | 傳染病學 | 人機對話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人機對話 |
314 | 職業病學 | 人機對話 |
315 | 中醫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7 | 普通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8 | 骨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9 | 胸心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0 | 神經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1 | 泌尿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2 | 小兒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5 | 中醫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人機對話 |
328 | 中醫骨傷學 | 人機對話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人機對話 |
330 | 人機對話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人機對話 |
332 | 人機對話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人機對話 |
334 | 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5 | 中醫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40 | 精神病學 | 人機對話 |
341 | 腫瘤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人機對話 |
344 | 放射醫學 | 人機對話 |
345 | 核醫學 | 人機對話 |
346 | 超聲波醫學 | 人機對話 |
347 | 麻醉學 | 人機對話 |
348 | 康復醫學 | 人機對話 |
349 | 推拿(按摩)學 | 人機對話 |
350 | 中醫針灸學 | 人機對話 |
351 | 病理學 | 人機對話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人機對話 |
353 | 口腔醫學 | 人機對話 |
354 | 口腔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56 | 口腔修復學 | 人機對話 |
357 | 口腔正畸學 | 人機對話 |
358 | 疼痛學 | 人機對話 |
359 | 重癥醫學 | 人機對話 |
360 | 計劃生育 | 人機對話 |
361 | 疾病控制 | 紙筆 |
362 | 公共衛生 | 紙筆 |
363 | 職業衛生 | 紙筆 |
364 | 婦幼保健 | 紙筆 |
365 | 健康教育 | 紙筆 |
366 | 藥學 | 紙筆 |
367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368 | 護理學 | 紙筆 |
369 | 內科護理 | 紙筆 |
370 | 外科護理 | 紙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紙筆 |
372 | 兒科護理 | 紙筆 |
373 | 社區護理 | 紙筆 |
374 | 中醫護理 | 人機對話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7 | 核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380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382 | 營養 | 紙筆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385 | 消毒技術 | 紙筆 |
38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387 | 心電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紙筆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390 | 輸血技術 | 紙筆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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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