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1/28 14:44:4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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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號) 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共同負責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組織實施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省人事考試中心具體負責全省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各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負責本考區考務組織工作。考試所需教材的征訂及培訓工作由省民政廳人教處負責,各考區的民政部門負責本考區的教材征訂與人員培訓工作。
(三)各市人事局會同民政部門共同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計劃及考區設置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時間為6月19日下午、20日全天,共一天半時間。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各省轄市均設立考點。考試的具體地址及考場安排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考試模式及答題方式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時間2.5小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等文具,嚴禁攜帶計算器,其它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五、報名組織
(一)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采取
網上報名、網上支付方式。
報名時間從2010年1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26日,報名網址:
http://www.jsrsks.com.cn。
(二)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接受人事、民政部門的資格審查。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于2010年
3月22日----26日將有關材料送江蘇省民政廳人教處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山西路98號國貿大廈517房間,聯系電話: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對于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而言,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備查。
(四)對新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各市和省直報名點都應認真審核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復印件,審核人必須在確認審核無誤后簽名并加蓋審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審核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六、教材
(一)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請將如下信息告知考生:
1.《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考試費收費標準和執行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60號、蘇財綜[2008]33號)精神,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等4科按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1科按68元標準收取。 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者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
八、其他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于考前一周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考務問題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人:卞洪流、周大偉,聯系電話:025-83236089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