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定于6月14、15日舉行,2014年河北邯鄲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月25日至3月17日17時30分,資格審核時間為2014年3月17—18日,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19—2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8日至11日。 | |||
關于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4〕16號)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14、15日舉行,考點設在本市。具體時間及科目如下:
6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稅法(二) 16:30—19:00 財務與會計 |
6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
二、報名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具體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一)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二年。
(五)獲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六)獲經濟、法學類博士學位。
(七)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中級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八)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規定。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二年,可以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名工作
2014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報名工作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一)網上報名:2月25日至3月17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 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或 登 錄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試 網(www.hebpta.com.cn)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注冊并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填報報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7日18時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將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交主管部門。
(二)現場資格審查:3月17日至18日,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高開區世紀大街23號,市政府綜合辦公樓217室)進行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的信息確認工作。
1、對報全科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證件:
①報考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身份證、畢業證、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2、對符合部分科目免試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及證件:
①報考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②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手工填寫即可)兩份。
③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及聘任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3、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2,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三)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于2014年3月19日至25日17時30分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即可完成網上報名(我市不再進行現場收費,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用于網上繳費)。
(四)準考證打印: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8日至1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考試收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筆試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五、考生須知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客觀題)、稅法(二)(客觀題)、財務與會計(客觀題)、稅收相關法律(客觀題)、稅務代理實務(主客觀題混合)5個科目。報考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級別為免3科)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客觀題考試科目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請監考人員務必開考前提醒考生: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根據原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應試人員"入場攝像,電子驗證"制度的通知》(冀人考發[2006]15號)文件精神,考生應在考前6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二代)進行入場攝像,電子驗證。、
5、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無有效身份證的考生請務必在考試前攜帶單位證明信(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加蓋單位騎縫章)、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到邯鄲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考試測評處核實,出具證明后方可參加考試,否則不得進場考試。
6、考場嚴禁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及一切通訊工具,一經查出,按違紀處理。
7、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附件:
1.2014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2.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六、注冊稅務師教材征訂及培訓工作
為使考生在有限的備考時間內獲得高效率的提升,報名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培訓的方式,給自己通過考試設置一個捷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其中一個或多個科目進行培訓學習。本站提供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請點擊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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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檔案號 (保證成績滾動管理,請老考生務必填寫原檔案號,新考生不用填寫)報名序號
姓 名 | 學歷 | 國籍地區 | 照 片 | |||||||||||||||||||||
身份證號 |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
專業技術 職 務 | 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 間 | 從事稅收 工作年限 | 單位性質 | |||||||||||||||||||||
工作單位 | 主管部門 |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郵編 | ||||||||||||||||||||||
香港居民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時間 | 免試科目類別 | |||||||||||||||||||||||
單位人事部門意見 | 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 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試中心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注:1、報考人員應在各欄中用鋼筆如實填寫。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3、 學歷指:博士 、碩士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大學本科 、專科 、其他。
4、專業技術職務指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的資格級別及名稱。
5、單位性質指:機關、事業、企業、其它。
6、免試科目類別:免試三科、免試一科
附件2
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寫“至今”或X年X月)在我單位從事 (“經濟、法律工作”,“稅務代理業務”任選其一)滿 年,在我單位從事稅收工作(免試人員填寫) 年。該報考人員在我單位相關工作履歷如下:
時間 (X年X月至X年X月) | 從事的專業工作(崗位)項目 | 擔任何職 | 證明人 |
以上內容真實可靠,如有虛假,報考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及有關負責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出具此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
報考人員簽名: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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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邯鄲注冊稅務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邯鄲人社局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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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