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201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社保局、衛生計生委,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市衛生局直屬各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42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5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和專業設置
(一)凡符合《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3〕 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見附件1)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今年新增了心理治療初級(師)專業考試。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對于未列入考試目錄的專業,經單位相關部門考核并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批準組建的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為加強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照就近原則在北京考區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按照《關于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6號)要求,做好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六)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七)根據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74號),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護理初級(師)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八)按照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人事管理暫行辦法》(京衛人字〔2012〕17號)的規定,對2012年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醫學中級(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放射醫學技術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4、206、376),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核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7),超聲波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8),心電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87)等73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7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上述考試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四、有關要求
各區縣人力社保、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的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附件1: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在北京地區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北京地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二、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
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以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凡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對2012年以后畢業的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須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本人參加中級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必備條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未滿2年;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紙筆 |
102 | 人機對話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105 | 紙筆 | |
106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108 | 營養 | 紙筆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紙筆 |
202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207 | 紙筆 | |
208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210 | 營養 | 紙筆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214 | 輸血技術 | 紙筆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21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人機對話 |
303 | 人機對話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6 | 消化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7 | 腎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8 | 神經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9 | 內分泌學 | 人機對話 |
310 | 血液病學 | 人機對話 |
311 | 結核病學 | 人機對話 |
312 | 傳染病學 | 人機對話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人機對話 |
314 | 職業病學 | 人機對話 |
315 | 中醫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人機對話 |
317 | 普通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8 | 骨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9 | 胸心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0 | 神經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1 | 泌尿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2 | 小兒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5 | 中醫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人機對話 |
328 | 中醫骨傷學 | 人機對話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 | 人機對話 |
330 | 人機對話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人機對話 |
332 | 人機對話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人機對話 |
334 | 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5 | 中醫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40 | 精神病學 | 人機對話 |
341 | 腫瘤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人機對話 |
344 | 放射醫學 | 人機對話 |
345 | 核醫學 | 人機對話 |
346 | 超聲波醫學 | 人機對話 |
347 | 麻醉學 | 人機對話 |
348 | 康復醫學 | 人機對話 |
349 | 推拿(按摩)學 | 人機對話 |
350 | 中醫針灸學 | 人機對話 |
351 | 病理學 | 人機對話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人機對話 |
353 | 口腔醫學 | 人機對話 |
354 | 口腔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56 | 口腔修復學 | 人機對話 |
357 | 口腔正畸學 | 人機對話 |
358 | 疼痛學 | 人機對話 |
359 | 重癥醫學 | 人機對話 |
360 | 計劃生育 | 人機對話 |
361 | 疾病控制 | 紙筆 |
362 | 公共衛生 | 紙筆 |
363 | 職業衛生 | 紙筆 |
364 | 婦幼保健 | 紙筆 |
365 | 健康教育 | 紙筆 |
366 | 藥學 | 紙筆 |
367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368 | 護理學 | 紙筆 |
369 | 內科護理 | 紙筆 |
370 | 外科護理 | 紙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紙筆 |
372 | 兒科護理 | 紙筆 |
373 | 社區護理 | 紙筆 |
374 | 中醫護理 | 人機對話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7 | 核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9 | 紙筆 | |
380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382 | 營養 | 紙筆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385 | 消毒技術 | 紙筆 |
38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387 | 心電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紙筆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390 | 輸血技術 | 紙筆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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