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為2013年10月13日。廣東2013年審計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5月8日9:00-5月31日17:00;繳費時間:5月31日17:00,準考證打印:10月8日-10月12日。
關于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考生:
根據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3〕22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網上交費。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5月8日9:00-5月3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考生提交制作合格證的相片,必須與報名時上傳相片一致)。
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5月31日17:00前。
網上繳費以銀聯卡扣款號(20位網上支付訂單號)作為繳費憑據,不另提供非稅收入票據。網上繳費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帳戶,所填報的資料一律不予修改,也不予辦理退考、退費。
網上繳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后,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
(三)單位審核
報名表打印出來后,請連同其他報名材料一并交給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妥善保管。
對填寫的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后資格審核
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須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我局提交《報名發證登記表》、相片及準考證等相關資料(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我局將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審核不合格的,將不予報送。考生報名前須仔細閱讀文件要求,確定符合報考條件后慎重填報,不符合條件請不要報考和進行網上支付操作。否則,后果自負。咨詢電話:0662-3165253。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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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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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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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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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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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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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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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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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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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參加初、中、高級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題型為綜合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3. 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
(二)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財政,金融,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審計案例分析(審計技術與方法應用)。
五、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均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5天自行到我局(陽江市二環路208號市人社局7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領取準考證。
(四)證書發放方式
我市考生證書需要到我局領取,領取時間請留意陽江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yj.gdkszx.com.cn)的通知。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考生可在“省人才交流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考試用書及考試大綱的征訂有關事項。
為服務考生,減少補訂考試用書傳遞環節,考生可登錄審計師考試網在線訂購2013年審計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的掌握用書2013年審計師考試的內容,可參加中大審計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審計師考試培訓。
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會錯過及時獲知2013年審計師考試證書領取信息,中大網校特開通了免費訂閱手機短信提示系統。在合格證書時間確定后,系統將自動將信息發送到您的手機上。該短信服務完全免費 點擊查看 !
附件:1、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3、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附件: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年限截止日期為2013年年底。
(四)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 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或《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
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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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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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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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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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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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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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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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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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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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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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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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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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職稱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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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格 取得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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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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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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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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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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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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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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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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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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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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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 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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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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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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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
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人所 在單位 人事部 門審批 意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主 人 管 事 部 部 門 門 意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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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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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管 理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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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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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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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 |
( 蓋 章 ) |
注: 1. 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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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大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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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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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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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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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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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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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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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資格名稱 及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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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級資格后 審計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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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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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級別 |
|
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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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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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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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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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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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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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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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成績合格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 此表“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批意見”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本 事 人 部 所 門 在 審 單 批 位 意 人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
報 名 點 審 批 意 見 |
審核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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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管 級 理 審 部 計 門 考 意 試 見 |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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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成 級 績 人 確 事 認 部 意 門 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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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考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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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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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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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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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在評審通過后連同《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表》存入本人檔案。
2. 成績有效期截止日從考試之日起計算。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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