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請各地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者和有關工作人員,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部令)嚴肅處理。
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信息以官方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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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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